父親驟逝後掀改姓風波,家族反對也沒用!兒女淚喊「想跟媽姓」,法院裁定准許改從母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女子在丈夫過世後,向法院聲請替一對未成年子女改從母姓,卻遭亡夫家屬反對,認為孩子與父系家族仍有情感連結,應待成年後再自行決定。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兄妹倆已明確表達改從母姓意願,且長期與母系家族關係密切,最終裁定准許改從母姓。
根據判決內容,女子小雨與丈夫阿岳(均化名)育有一子一女,阿岳於2024年過世後,小雨向法院主張,孩子從小由她親自照顧培養,不僅感情深厚,也經常與外祖父母及母系親屬聚餐、出遊,互動密切。她更早已替孩子準備教育基金,希望給予穩定生活環境。
小雨指出,兄妹倆已與她達成共識,希望改從母姓,認為此舉更符合孩子未來生活及心理認同,也有助於家庭凝聚,因此依《民法》第1059條規定,向法院提出變更姓氏聲請。但是,亡夫阿月的家屬並不認同。
男方親屬主張,孩子的父親生前雖工作忙碌,仍相當重視子女教育,也曾協助安排補習與升學規畫,認為孩子不應在現階段改姓,最好等成年後再自行決定。此外,他們也質疑,小雨是在懷疑丈夫生前對婚姻不忠後,才萌生替孩子改從母姓念頭,甚至將祖先牌位遷離,引發家族不滿。
但法院調查後發現,兄妹二人在法院訊問時,皆清楚表達希望改從母姓的意願,之後還親自撰寫書信再次確認想法。其中妹妹更在信中提到,自己其實仍然喜歡父親,但這並不影響她希望與母親同姓的決定。
法院也參酌社工訪視報告、家庭互動照片、獎狀、旅遊紀錄與存款資料等證據,認定母親小雨長期投入子女照顧與教育,孩子對母系家庭具有高度情感依附,改從母姓確實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
法官指出,即便孩子是基於支持母親立場而選擇改姓,也屬合理情感表達,且母親並未否定亡父對子女曾有的付出,因此,男方家屬主張「應待成年後再決定」的理由,並不足以否定孩子當下真實意願。法院認為,本案符合《民法》第1059條第5項「父母之一方死亡」後,得依子女最佳利益變更姓氏之規定,因此,裁定兄妹二人改從母姓。
2026/05/29 12: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900119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