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謝姓人夫不滿老婆路女與陳姓男子搞外遇,加上陳男又與張姓前雇主有債務糾紛,竟夥同林姓員工、張姓老闆共謀設局,凌晨直搗陳男住處,動手毆打、束帶綁人後強行押走,拘禁在公司倉庫內私刑教訓。(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謝姓人夫不滿老婆路女與陳姓男子搞外遇,加上陳男又與張姓前雇主有債務糾紛,竟夥同林姓員工、張姓老闆共謀設局,凌晨直搗陳男住處,動手毆打、束帶綁人後強行押走,拘禁在公司倉庫內私刑教訓,不僅逼下跪賞巴掌,還持球棒、高爾夫球桿猛K左大腿,甚至囂張嗆聲「要不是你媽在,早就斷手斷腳」,藉機恐嚇勒索50萬遮羞費及15萬債務。全案經高雄地院審理,4名惡煞下場出爐。
判決指出,謝男因不滿陳男與路女有一腿,張男也因陳男偷公司貨物懷恨在心,3人竟在112年12月19日凌晨4點多,由路女開車帶路,揪眾直奔陳男位於高雄市鳥松區的住處。眾人抵達後,謝男二話不說就朝陳男頭部揮拳,林男則拿束帶將陳男雙手反綁,強行押上車,連同陳母也被迫一起被載往張男位於仁武區的公司倉庫。
陳男母子被押進倉庫後,謝男先是喝令陳男下跪,接著親自動手狂賞巴掌,現場兩名小弟也不斷加入施暴,輪流掌摑,更有人持球棒、高爾夫球桿猛力揮擊陳男左大腿,導致他左臉、左大腿挫傷及雙手擦挫傷。一旁小弟還對陳母恫嚇:「今天要不是妳有來,陳男早就被斷手斷腳了!」母子倆嚇得魂飛魄散。
謝男、張男見陳男已被打到毫無反抗之力,便聯手向他勒索金錢,陳男因畏懼再遭暴行,被迫答應給謝男50萬元「遮羞費」、給張男15萬元債務賠償。陳母當場簽下同額本票後,家人緊急籌錢送到現場,分別交付謝男8萬元、張男5萬元,陳男母子才終於被釋放。
全案審理時,謝男等人矢口否認犯行,辯稱陳男是「自願上車、和平談判」,賠償金也是「主動答應」。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打臉,清楚拍下陳男多次掙扎、不願上車的畫面,加上束帶綑綁、多人圍毆等鐵證,認定謝男、林男、張男根本是「三人以上共同私行拘禁」,還構成傷害、恐嚇取財等罪。
法官審酌,謝男是整起案件的策劃主謀,惡性最重;張男雖未親自押人,但事前共謀又提供場地,同樣是核心角色;林男則負責動手押人、捆綁;至於路女雖是婚外情女主角,但僅幫忙開車帶路,未參與後續拘禁、討債,被認定為幫助犯。
高雄地院日前宣判,依三人以上共同犯私行拘禁罪,判處謝男有期徒刑1年7月,未扣案的8萬元犯罪所得沒收;張男1年6月,未扣案的5萬元沒收;林男1年4月;路女則因幫助犯身分獲減刑,判處8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2026/05/29 05:2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900002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