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中央黨部(中時資料照片)
促轉會民國109年發現國民黨有80筆「總裁(即蔣中正)批簽」檔案未通報,處分這80檔案為政治檔案應移歸檔案局,國民黨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這些檔案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而為政治檔案應移歸檔案局,判國民黨敗訴。可上訴。
這起案件是因為促轉會函請國民黨通報所持有之政治檔案,經國民黨通報其持有的政治檔案計達4萬3095筆,促轉會採分階段審查,第二階段審定4286筆「總裁(即蔣中正)批簽」檔案為政治檔案,並以函(前處分,另案審理中)命國民黨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將該檔案原件移歸檔案局。
國民黨109年3月30日將檔案運至檔案局簽收暫存,經點收結果發現其中有18筆檔案非前處分命移歸範圍,亦未經國民黨通報,又另發現尚有62筆檔案也未予通報,促轉會審定通知國民黨將1至80筆檔案移歸檔案局,國民黨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遭駁回後,提起上訴,經最高行政法院廢棄。
北高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原處分認定這80檔案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而為政治檔案應移歸檔案局,並無違誤,仍判國民黨敗訴。
2026/05/28 19: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800451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