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顏寬恒(中時資料照片)
立委顏寬恒被控在民國107至109年間,利用林進福擔任人頭助理,虛列立法院薪資,實際由林代收,共詐領108萬4976元,台中高分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將顏判刑7年10月、林進福判刑7年8月,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撤銷理由主要有4項重點,就是林進福確實也有穿著顏的助理背心跑行程,林是不是人頭助理?卷證資料與判決理由不符,且有多項疑點需要再調查釐清,因此撤銷有罪判決。
當初顏寬恒因沙鹿豪宅案件,被控侵占國土、詐領助理費及假買賣過戶房產等3案,一審、二審認定顏竊占國土案證據不足判無罪,假買賣方式處理豪宅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這兩部分已定讞,沒有在這次最高法院審理範圍內。
2026/05/28 16:2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800376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