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越南夫妻剝削印尼移工!虛構債務控制囚禁遭重判、驅逐出境

越南籍阮姓男子及范姓女子,去年竟與其他越南同鄉聯手,以脅迫、恐嚇、拘禁、監控及詐術手段,囚禁2名印尼移工逼迫勞動,遭法院判處1年4月至2年不等徒刑,並驅逐出境。(任義宇攝)

越南籍阮姓男子及范姓女子,去年竟與其他越南同鄉聯手,以脅迫、恐嚇、拘禁、監控及詐術手段,囚禁2名印尼移工,並虛構債務強迫他們以勞動抵償,期間毫無報酬,形同無薪奴工,橋頭地院認定罪證確鑿,判處阮、范1年4月至2年不等徒刑,並依法驅逐出境。

根據判決指出,阮男與范女原為2名印尼移工的雇主,移工因工作條件不佳另尋職缺,讓阮、范心生不滿,於去年2月夥同數名同鄉,在宜蘭地區強行將移工拖上車,並毆打恐嚇,押回台中住處。之後又將兩人載往高雄山區,藉口「住宿房間髒亂」等理由,要求賠償5萬元,或以「車禍賠償」索討15萬元,並威脅「不還錢就用命來賠」,甚至揚言交給警方遣返。

2名印尼移工,不堪阮、范等人恐嚇,加上語言不通,只能被迫控制遭壓榨工作,直到去年3月才遭警方查獲,檢警調查發現,阮、范所聲稱債務均為虛構,目的在於持續控制移工勞動,認定是不當約束迫使勞動,符合人口販運防治法所稱「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

橋院判決,印尼移工雖表面同意以勞動抵債,但所謂「同意」是在不法脅迫下作出,並不具法律效力,且他們的勞動報酬全被用來抵償「不存在」的債務,客觀上已達顯不相當之程度,因此判決阮、范各有期徒刑2年,刑滿後驅逐出境;阮男則另涉犯三人以上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1年4月。全案可上訴。

2026/05/28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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