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基金會財務風波持續延燒,馬辦執行長戴遐齡以及前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召開記者會,公布前員工蕭旭岑、王光慈涉及不法事證。主管機關新北市文化局近日發函給馬英九基金會,要求針對針對財務及帳務情形提出說明。黃帝穎律師指出,蕭旭岑收台商百萬元卻未入帳基金會,違反財團法人更涉犯公益侵占罪及背信罪。
黃帝穎律師撰文寫下,侯友宜市府出手查馬英九基金會。他說,蕭旭岑收台商百萬卻未入帳違反財團法人法,涉犯公益侵占罪及背信罪,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知有犯罪嫌疑應啟動偵查
黃帝穎律師提到,侯友宜市府文化局依據「財團法人法」函查馬英九基金會要求說明財務及帳務。新北市長侯友宜說是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黃帝穎律師進一步指出,蕭旭岑原稱「不碰錢」,遭馬英九基金會記者會公開蕭拿台商百萬現金照片打臉後,改口稱是代馬英九收私人捐贈,但遭馬英九駁斥「不知道有這筆捐款」,馬基金會聲明強調「台商韓螢煥先生當次餐會或當年度並未捐款,且經查證2023年、2024年所有捐款,均有依法入基金會帳戶,有明細可證。」
蕭旭岑收台商百萬元卻未入帳基金會,違反財團法人更涉犯公益侵占罪及背信罪;黃帝穎律師說明,財團法人法第16條「董事、監察人、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蕭旭岑不得假藉基金會執行長機會拿錢,卻未入基金會帳,未入帳的錢不論如何使用,都構成圖本人或關係人利益。
財團法人法第19條規定「財團法人財產之保管及運用,應以法人名義為之並受主管機關監督;且資金不得寄託或借貸與董事、監察人、其他個人或非金融機構」,黃帝穎律師說,蕭旭岑拿錢卻未進基金會帳,就是違法。
蕭旭岑拿錢未入基金會構成行政不法及刑事不法;黃帝穎律師認為,侯友宜市府依據「財團法人法」應查蕭旭岑拿錢卻未入帳基金會的行政不法。
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對蕭旭岑拿台商百萬卻未入帳,涉犯刑法公益侵占罪、背信罪,甚至反滲透法,知有犯罪嫌疑應啟動偵查。
2026/05/28 08:57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46405&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