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姓男子在手遊中誘騙國小女童並脅迫拍裸照,高雄地院日前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重判4年6月。(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30歲呂姓男子,在手機遊戲結識一名就讀國小女童,竟引誘、脅迫女童拍裸照和影片。呂男進一步要求裸聊遭女童拒絕,便威脅要散佈不雅照,讓女童心生憂慮被家人發現,女童祖母檢查手機,驚覺孫女受害憤而報警。高雄地院日前審結,依引誘及脅迫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等4罪,重判呂男有期徒刑4年6月,且不予宣告緩刑。
判決指出,呂男於民國114年4月間透過手遊結識被害女童,明知對方尚就讀國小,竟在互加通訊軟體後,接續傳送索取裸照訊息,女童在引誘下,在住處用手機拍攝裸露胸部與生殖器的不雅照片共4張傳給呂男;隔日凌晨呂男變本加厲,再度誘騙女童拍攝生殖器特寫照片2張,以及不雅裸露影片。
數日後呂男想故技重施,女童以長輩在家、要上課等理由拒絕。不久後,呂男要求女童直接開啟即時視訊裸露遭拒,竟惱羞成怒轉為脅迫手段,接續傳送「那我可以給別人看?」、「那我就給別人看了,掰掰」等恫嚇訊息,甚至回傳裸照以逼迫其屈服,幸好女童堅不妥協;祖母感覺女童狀態不對,發現手機中存有不雅照後報警,警方隨後在呂男住處扣得存有不雅影像手機。
法院審理時,呂男對犯行坦承不諱,並求情自己未將不雅影像向外流出,且已與女童家屬達成調解並全額賠償5萬元,對方也具狀原諒,希望能爭取緩刑,但法官認為,呂男為滿足私慾,惡意利用權力不對等關係剝削、戕害幼童身心發展,且在女童拒絕後轉為脅迫手段,對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的陰影,作惡行為情節重大,核與緩刑要件不符,最終依引誘既遂、未遂及脅迫未遂等4罪合併判處4年6月,不准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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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0:3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800192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