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卓揆下令修法加重毒罵刑責 陳宏達:迅速執法更具嚇阻效果

陳宏達(本報資料照片)

近來國內頻傳毒駕,已造成多人死傷,行政院長卓榮泰要求修法加重刑責,台灣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認為,確定且迅速的執法,相較於象徵性的重刑,更具有實質的嚇阻效果。他強調,法律不應成為情緒宣洩的工具,刑法更不應淪為政治表演的舞台;刑罰並非萬能,決定國家安全與人民信任的,始終是治理本身。

陳宏達指出,近年來,台灣社會每逢重大案件發生,輿論與政治部門最常見的回應,往往即為「修法加重刑度」。從詐欺、酒駕、毒駕、虐童、性犯罪至網路犯罪,只要社會輿情高漲,行政與立法機關便迅速提出加重處罰措施作為政策回應,彷彿只要提高刑度,問題便能迎刃而解。

然而,真正成熟的法治國家,從不會將「重刑化」視為唯一的治理手段。

他認為,刑法本質上屬於國家最後的強制措施,具有補充性與謙抑性。刑罰的目的,不僅在於報應,更在於預防與矯正。若一個國家凡事皆訴諸重刑,最終所反映的,恐怕並非治理能力的提升,而是治理工具與制度設計的不足。

但台灣近年來的重要問題之一,即在於過度迷信「修法萬能」。行政機關面對社會壓力時,往往以最快速度提出修法加重刑罰草案;立法機關則在輿論氛圍下競相提高刑度。表面上看似積極作為,實際上卻可能掩蓋真正的問題與制度性缺陷。

陳宏達以毒駕為例,其核心並不僅在於刑責輕重,而在於毒品流通管理、成癮醫療資源、路檢科技、檢驗量能與執法密度是否完善;詐欺犯罪的根源,也不只是刑期長短,而涉及金融監理、跨境金流管制、數位平台責任以及科技偵查能力等面向。若基礎治理失靈,再嚴厲的刑罰,也僅止於事後追懲。

更值得警惕的是,頻繁修法將逐步侵蝕刑法的安定性與比例原則。當刑罰不斷疊加,容易導致法制失衡,例如輕重罪界線模糊、量刑失衡、監所超載、再犯率未見下降,甚至使第一線司法實務承受更大壓力。人民真正期待的,未必是「最嚴厲的法律」,而是「真正有效的治理」。

陳宏達強調,世界各先進法治國家的經驗亦顯示,降低犯罪率最有效的方法,往往並非無止境地提高刑度,而是提升「被查獲的機率」與「制度介入的效率」。確定且迅速的執法,相較於象徵性的重刑,更具有實質的嚇阻效果。

他認為,法律不應成為情緒宣洩的工具,刑法更不應淪為政治表演的舞台。當一個社會僅剩下「加重刑度」作為政策語言時,往往意味著我們已忽略更深層的治理責任。

真正成熟的政府,不應僅在案件發生後高喊修法,而應建立完整的預防體系、科技治理能力與社會安全網。否則,即使刑罰再嚴厲,也無法填補治理失能所造成的裂縫。

因為,刑罰從來不是萬能的;真正決定國家安全與人民信任的,始終是治理本身。

2026/05/28 12:3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8002593-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