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警分局有名黃姓偵查佐與16歲女犯嫌在偵防車上發生性行為,消息曝光後震驚警界。事實上,2013年時曾有一名彰化縣刑大偵查佐在偵訊室內直接脫褲,與36歲女犯嫌上演活春宮,直到女犯嫌被移送地檢時向檢察官爆料,全案因此曝光。對此檢方依法將該名偵查佐起訴,事後該名偵查佐以90萬元賠償女犯嫌,並遭警察局停職處分,最終仍離開警界。
2013年6月,彰化縣刑大某偵查佐前往花蓮破獲竊車集團,並將女犯嫌拘提帶回彰化縣刑大偵辦,完成筆錄製作後,該名偵查佐卻出言挑逗對方「妳胸部看起來很大,可以翻起來給我看嗎?」,女犯嫌認為該員縱然色膽包天,也不敢對她有逾矩行為,便回覆「要摸自己過來摸」,沒想到該名偵查佐竟關燈鎖門,雙手伸入女犯嫌衣內摸胸。
事後該名偵查佐又將女犯嫌帶至其他小隊偵訊室內,向女犯嫌謊稱「毒品這條不會移送,等一下就可以走了」,由於女犯嫌擔心若不順從,自己可能無法順利離開便隱忍同意配合,讓該名偵查佐繼續摸胸,並以手指、生殖器性侵得逞,最終女犯嫌仍被移送至南投地檢署,此時女犯嫌得知自己受騙,在檢察官偵訊時將偵查佐的惡行通通說出,強調「刑警很好色,對我亂來」。
事件曝光後,檢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該名偵查佐起訴,經法院審理,認為該名偵查佐竟為滿足個人私慾,不計國家形象並違反公務員對其職務上之忠誠義務,利用職務上監督戒護被害人機會,利用被害人隱忍同意及不敢聲張之弱點,於偵訊室無他人在場時,對被害人利用機會進行猥褻、性交行為,犯罪手段實屬卑劣,雖然從警期間績效良好,且已與被害人以現金90萬元達成和解,仍依《對受監督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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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2026/05/28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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