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高雄許姓女子被控加入詐騙集團擔任提款車手,導致范姓婦人被騙走330萬元,但高雄地院法官發現,詐團成員以戀愛詐騙方式獲取許女信任,期間更狂喊許女「老婆」6383次,加上許女自己也銀行信貸、保單借款及解約保單,損失355萬元,因此認定許女也是受害者,判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范姓婦人誤信投資詐騙,被詐騙集團捲走330萬元,范婦報警後,檢警追查出范婦的錢流向許姓女子的帳戶,許女更多次提領、面交轉買泰達幣,最後轉入指定電子錢包內,以此方式製造金流斷點。高雄地檢署依加重詐欺及洗錢罪嫌提起公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許女喊冤,強調當時1名網友主動加她好友後,雙方開此聊天,最後還以結婚為前題與她陷入熱戀,後來對方說服她可投資黃金現貨,她依照指示註冊投資平台、跟幣商買幣,後續確實也有看到平台上資產有增加,幣商要她提供帳戶以便匯款,後來想出金,平台要她繳納20%稅金,詐團又慫恿她去借錢。自己不僅跟朋友借錢、有些是跟銀行信貸、保單借款及解約保單,共支出685萬元,扣掉張婦匯款330萬元,自己也損失356萬元。
法官核對兩人從113年7月至115年1月間的所有對話,發現兩人互動與一般熱戀情侶,詐團更稱呼許女「老婆」高達6383次;且許女提供的是使用中的帳戶,而金流也顯示,許女資金來源為向親友借款、銀行信貸、美金保單解約,共損失355萬元。
法官認為,許女雖淪為洗錢的一環,但主觀上沒有犯罪故意,自己也背負高額負債,在罪證不足的情況下,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決許女無罪,可上訴。
2026/05/27 13:4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700252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