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檢方上訴逾期!日月光併購矽品內線交易案 營運長吳田玉無罪確定

日月光投控營運長吳田玉(中時資料照片)

知名半導體大廠日月光民國104年併購矽品公司期間,營運長吳田玉等人涉嫌內線交易,全案歷經多次反轉,法律程序陷入罕見的「送達日期」大戰,最高法院駁回檢方上訴,認為應以判決書「第一次送達」時間為起算點,認定檢方在二審上訴已超過期限,吳田玉等人一審已經無罪確定。

最高法院指出,法院判決無罪理由所引用的附件,只是將檢察官原已提出並附於起訴書之附件,影印作為判決書附件,其內容與檢察官所持原件完全相同,就算第一次送達判決時漏未檢附,也不致影響檢察官對判決無罪理由之理解及上訴權之行使。

最高法院表示,在這種情形,第二次送達包含附件之判決,性質上只是屬重複通知或補送,除法院另有足使檢察官誤認前次送達不生效力之積極表示外,尚難認檢察官就第二次送達具有值得保護之信賴利益,其上訴期間仍應自第一次合法送達時起算,因此檢方針對一審罪的上訴用「第一次送達」時間為起算點,超過20天的上訴期間。

檢方起訴指控,吳田玉民國104年、105年間是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的營運長兼發言人,並參與日月光公司公開收購、合意併購矽品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ADR計畫。張文慧係吳田玉友人,受吳田玉個人之託代為安排招待客戶事宜。

另吳秋燕擔任吳田玉秘書,負責經手吳田玉電子郵件、簽辦文件,且記錄及安排吳田玉會議行程等事宜;而林威則係吳秋燕之配偶,檢方指控,這4人在知悉有重大影響股票之消息時,在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幫助買賣股票或買賣股票。

2026/05/27 11:0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7001841-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