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高檢署下重手!通令各地檢署積極對毒駕者聲請預防性羈押

高檢署行文各地檢署,積極對毒駕者聲請預防性羈押。(中時資料照)

近日全國各地頻傳毒駕案件,造成民眾多人死傷,台灣高檢署今(26)日緊急傳真行文各地方檢察署,針對毒駕案件,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後規定,以預防性羈押方式,積極向法院聲請羈押,以強化嚇阻效果,保障民眾安全。

高檢署表示,《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預防性羈押之修正規定,已於今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高檢署今日以傳真方式行文,請各地檢署對於查獲之毒駕案件,應積極因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後規定,依法聲請羈押,並適時對外發布訊息,展現檢察機關嚴辦毒駕、守護交通安全之決心。

高檢署強調,毒駕不僅危害駕駛人自身安全,更可能造成無辜民眾生命、身體及財產重大損害。高檢署與所屬各地方檢察署針對毒駕案件將持續依法從嚴偵辦,並與司法警察機關密切合作,落實執法、強化防制,嚴防毒駕危害,守護國人交通安全與社會安寧。

2026/05/26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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