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涉協助鍾文智查個資 北市員警10萬元交保

鍾文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獲利新台幣4億餘元,最高法院去年3月12日判刑合計30年5月定讞,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應執行18年徒刑。台北地檢署接獲通知後啟動防逃機制,由於鍾文智未依規定向派出所報到,檢察官認為有逃亡或藏匿情形,發布通緝。

檢方查出,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瑞安派出所徐姓巡佐、警政署林姓專員在大安分局任職期間,涉嫌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北檢今天指揮台北市調查處、警政署政風室、台北市警察局政風室、大安分局等單位,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搜索林、徐2人的住居所、辦公位置及另4名案件關係人的住居所共12處,並通知林、徐及關係人等到案說明,目前持續調查釐清中。

警政署指出,警政署全力配合檢察官偵辦,本案相關案情均尊重檢察官依法偵查結果,警政署不預設立場,亦不護短包庇;如經查證確有不法,必將依法究辦、嚴正究責。

警政署強調,對於員警涉及違法違紀案件,一向秉持「警紀警辦、毋枉毋縱」原則,除全力配合檢調偵辦外,亦將同步檢視內部管理及機密維護機制,持續強化風紀要求與保密作為,以維護警察紀律及社會信賴。

大安分局也表示,全案配合北檢依法偵辦,另視涉案情節核予徐姓巡佐記過2次行政處分,並調整服務單位,列為教育輔導對象,且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行政及考監責任。

2026/05/26 23:25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44746&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