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新聞幕後/對決租霸斷水斷電+拆門?當心吃官司!房東總會曝正確三步驟

近期發生一起房客積欠4個月租金約14萬元的糾紛,房東氣得採取斷水斷電並拆除大門的反制手段,不料房客竟掛上門簾繼續居住,引發社會熱烈討論。全國房東總會理事長陳柏勳接受《三立新聞網》訪問指出,房東面對租霸,絕不可任意斷水斷電或拆門,因為過往在司法判例上,這些手段極易觸犯刑法的強制罪,若導致租客發生安全意外,房東恐怕還要承擔更嚴重的法律責任。

陳柏勳表示,拆門、斷水斷電等行為,一直是網路謠傳對付租霸的方式,事實上,這些行為一旦對簿公堂,極有可能觸犯刑事強制罪,過往甚至有房東氣憤之下在門鎖灌三秒膠阻止租客進出,因此被提告判刑的案例,所以建議還是要依循合法手段取回房屋,才是正途。

他提醒,其實房東遇到租霸,第一件事情就是要先釐清兩件事,就是一取回房屋,二要求租霸返還積欠租金,處理事情的順序自然是取回房屋為首要目的,要求返還租金部分則是拿到房子後再繼續進行。

而處理租霸的正確三步驟如下,一、房屋租約在未辦理公證的情況下,依現行法規房東需等2個月押金全數抵扣完畢,二、向法院提告,三、待判決下來並勝訴後,申請強制執行。

倘若有公證,如果租約尚未到期,也是與未公證流程大同小異,但如果租約到期,就可以依法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簡單來說,依現行法令,除非有公證且租約已到期,否則當房東遇到租霸,取回房屋的全套流程至少要耗時3~4個月起跳,等於房東一開始就注定會莫名虧損至少2個月的租金。

他建議政府應修整相關法令並簡化程序,調整公證法第43條,修改為押金不得抵扣租金,只要房客欠租達2個月即視同違約或租約到期,房東即可立即申請簡易判決與強制執行來收回房屋。

陳柏勳強調,修法優化制度,不僅能省去司法資源的浪費,更能有效保障廣大房東的基本權益,不讓惡意欠租的租霸繼續鑽法律漏洞,破壞社會平和。

2026/05/26 20:33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44686&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