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覽目錄: 違失事項:挪用款項與規避通報 內控機制多重缺失 裁罰結果與監理要求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今(26)日宣布,針對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下稱台新銀行)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一案,因該行未能完善建立及落實內部控制制度,且發生重大事件未依規通報,依銀行法規定核處1,400萬元罰鍰,並予以糾正。
違失事項:挪用款項與規避通報
金管會調查指出,台新銀行前理財專員張員於民國110年12月至112年10月間,挪用2名高齡的客戶款項,涉案金額約157萬元。該行於113年及114年間雖經內部查察,卻多次以案件涉及損失金額未達重大門檻、缺乏盜取款項具體事證或已與客戶和解為由,決定不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核未依法令規定辦理。
內控機制多重缺失
金管會經檢查發現,台新銀行在內控層面存在多項缺失。在內部控制建立方面,銀行ATM系統無法辨識凌晨密集異常提領態樣;對理專洽談室的控管缺乏抽核機制,導致理專竊取客戶提款卡;此外,未建立理專代辦交易的確認機制,導致發生客戶交付現金申購保單卻未入帳之情事。
在執行層面上,該行理專除擅自外訪客戶及辦理未經同意之交易外,亦有私下留存客戶資料、存摺、密碼與晶片卡之違規行為。銀行在內部查核時,未能針對客戶保單款項未入帳一事釐清缺失節點,相關調查資料亦不完整。
裁罰結果與監理要求
除處以1,400萬元罰鍰及糾正外,金管會依據銀行法規定,停止台新銀行受理新客戶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及「高雄資產管理專區辦理試辦業務」之業務,期限為1個月,須經改善情形獲金管會認可後,始得恢復辦理。
針對後續監理,金管會要求台新銀行將涉案人員報送至銀行公會之違法失職人員資料庫,並依責任地圖追究總行督導人員及法令遵循主管之責任,同時全面清查是否有其他未通報之重大偶發事件。此外,銀行須就作業風險增加資本計提,並加強員工教育訓練,對客戶強化宣導定期檢視對帳單、勿將金融卡與密碼交付行員,以及勿私下交付現金等觀念。
金管會強調,金融機構經營應以誠信為核心價值,並要求台新銀行董事會與高階經理人切實負起督導責任,強化員工行為管理與內部稽核機制,以維護金融秩序並確保客戶權益。
2026/05/26 16:19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44567&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