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遭金管會重罰1400萬。(中時資料照)
金管會今(26)日宣布,針對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下稱台新銀行)理財專員挪用客戶款項一案,該行未能完善建立及落實內部控制制度,且發生重大事件未依規通報,依銀行法規定核處1400萬元罰鍰,且暫停高資產業務1個月。
金管會表示,台新銀行前理專張員涉自110年12月至112年10月挪用客戶款項,受影響客戶數2人,所涉金額約157萬元;另本會於114年2月25日至3月28日對該行辦理一般業務檢查,發現該行於113年1月22日及114年3月11日內部查察後決定不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且該行處理上述案件過程,有未確實對客戶辦理資產核對作業、未就案關理專不當行為深入瞭解發生原因及研議加強控管措施等缺失。上開缺失顯示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金管會指出,台新銀行存在多項缺失,在內部控制建立方面,銀行ATM系統無法辨識凌晨密集異常提領態樣;且對理專洽談室的控管缺乏抽核機制,導致理專竊取客戶提款卡;此外,未建立理專代辦交易的確認機制,導致發生客戶交付現金申購保單卻未入帳之情事。
台新銀行前理專除擅自外訪客戶及辦理未經同意之交易外,亦私下留存客戶資料、存摺、密碼與晶片卡之違規行為。且銀行在內部查核時,未能針對客戶保單款項未入帳一事釐清缺失節點,相關調查資料也不完整。
除處以台新銀行1400萬元罰鍰及糾正外,金管會依據銀行法規定,將停止該行受理新客戶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及「高雄資產管理專區辦理試辦業務」之業務,期限1個月,經改善情形獲金管會認可後,始得恢復辦理。
2026/05/26 16:4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6003557-26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