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前綠委陳歐珀涉貪判16年 北檢認「敗壞官箴」判太輕提上訴

陳歐珀(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被控自民國101年到113年擔任立委期間,收受業者賄賂、詐領助理費共逾800萬元,台北地院上月依《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等3罪判刑16年,褫奪公權6年,台北地檢署認為陳歐珀迄今否認收賄,且貪汙金額高達數百萬元,原審雖認其「敗壞官箴」但量刑過輕,已提起上訴。至於被判刑4年6月的陳妻徐慧諭,檢方則未提上訴。

判決指出,商港協會理事長洪英正,為求順利推動商港協會會議決議,前往立法院拜會陳歐珀,邀請陳擔任商港協會顧問,陳推派他的國會辦公室顧問洪文宗作為他與商港協會的溝通橋梁,向對方收賄284萬5922元。期間陳依對方的請託,陸續就撤銷高雄洲際碼頭公司公開招募案、商港法修法案,分別為提案、質詢,商港法修法通過後,陳又向洪索賄135萬元。

另外,業者蕭明仁等人以「政治獻金」名義包裝賄款,請託陳歐珀協助召開協調會,希望交通部得以暫緩修正或不實施Uber相關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因而在107年間前往立法院請託陳協助召開協調會,並交付現金50萬元,陳則假借「勁宜蘭協會」捐款的名義,收受蕭明仁等人交付共50萬元的賄賂。

陳歐珀與妻子徐慧諭等人還以浮報薪資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私用共332萬3890元,徐擔任勁宜蘭協會理事期間,侵占協會財產110萬元。

今年4月14日北院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為陳歐珀為貪圖不法利益,對於職務上的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並透過他人帳戶收取賄賂或利用勁宜蘭協會掩飾、隱匿不法所得的去向,以及非法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且陳、徐只坦承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的犯行,自始矢口否認其餘犯行,將陳判刑16年、徐判刑4年6月。

檢方日前已針對陳歐珀部分提起上訴,至於陳妻徐慧諭部分,檢方則未提上訴。

2026/05/26 08:1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6001057-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