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賣掉千萬資產卻不回家!異國婚撐不住 夫妻分隔兩地逾5年

賣掉千萬資產卻不回家!異國婚撐不住,夫妻分隔兩地逾5年,法官判准兩人離婚。(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哲與外籍妻子小琳(均化名)結婚多年,原本共同在海外打拚,但新冠疫情爆發後,兩人協議返台定居卻演變成婚變。阿哲指控,他先行返台後,妻子不僅遲遲不願回台,還獨自處理當地數百萬元資產,雙方長期分居超過5年,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判決指出,阿哲與小琳於2009年結婚,婚後夫妻原本在台生活,直到2015年一同前往海外居住與工作。阿哲主張,疫情爆發後,當地經濟狀況惡化,夫妻商量返台重新生活,因此他於2020年先行返台,並將海外價值約350萬元的不動產,以及約700萬元的工廠、貨物等資產,交由妻子處理後續出售與清算。

阿哲指控,小琳後來雖然將部分不動產出售,卻始終不願返台與他共同生活,也未將售屋款項匯回台灣,導致雙方感情逐漸決裂。期間他多次要求對方返國協調,但始終未獲正面回應,只能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審理時,小琳經合法通知卻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答辯或說明。法官因此依家事事件法規定,採一造辯論進行審理。法官調查指出,兩人婚後曾長期在台灣共同生活,且從雙方對話紀錄、居留資料等內容來看,原本仍以台灣作為生活重心,因此認定本案適用我國民法審理。

法官認為,婚姻本應建立在相互扶持、共同經營家庭生活的基礎上,但兩人因海外財產處理問題產生嫌隙,且自2020年底分居至今已超過5年,被告對婚姻態度也相當消極,不僅未返台,也未出庭表達維持婚姻意願。

法院指出,從客觀情況觀察,雙方婚姻已出現重大破綻,且看不出有任何復合可能,若處於相同情況,一般人都難再期待婚姻能繼續維持,因此符合民法所稱「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此,法院認定,阿哲訴請離婚有理由,判准兩人離婚。

2026/05/25 15: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5001203-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