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中時資料照)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貪汙、政治獻金案,台灣高等法院分案由邱滋杉擔任審判長,邱是司法官學院第35期結業,民國109年他擔任高院法官審結103年前群眾攻占行政院事件,當時黑島青陣線總召集人魏揚等7人一審無罪,但邱審理後認為,魏揚等人鼓動他人侵入政院對抗員警,不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昨撤銷無罪判決,改判7人有期徒刑2至4月不等。
高院以電腦抽籤方式辦理分案,抽中(謙股)擔任受命法官,合議庭配置,審判長為邱滋杉庭長(善股),陪席法官為劉兆菊法官(戌股),案號為115年度上訴字第3346號,承審法官呂寧莉法官先前已有填調動,如果人事異動恐須再重新分案。
103年3月18日太陽花案,魏揚等人夥同其他占領立院人士,於同年月23日晚7點,號召民眾在政院周邊拒馬上鋪起棉被爬入行政院,並在正門前廣場靜坐抗議,還有人闖進政務委員辦公室,與警爆激烈衝突,甚至將警員推拉下台階。
北檢偵辦後起訴93人,蔡英文總統執政後,政院撤回87人侵入建築物罪告訴,魏揚等人因被訴妨害公務等罪屬公訴罪不能撤告,仍由法院審判。一審將破壞警方拒馬及攻擊員警的許順治、李冠伶等11人依損壞公物、妨害公務罪判刑3至5月;被訴煽惑犯罪的魏揚等7人認定無主觀犯意,判決無罪。
上訴後,高院由邱滋杉擔任承審法官,他與合議庭成員認為,立院審案瑕疵可循正常管道救濟,但魏揚等7人以「衝、占領、爬進去、圍住警察、拿下行政院、癱瘓行政運作」等口號及臉書,煽惑他人非法侵入及妨害公務,不具必要性也非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範疇,改判有罪。
2026/05/25 18:3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5003722-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