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柯文哲京華城案一審判17年提上訴 高院分案給呂寧莉法官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中時資料照)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貪汙、政治獻金案,一審遭判刑17年,上訴後,以電腦抽籤方式辦理分案,抽中呂寧莉法官(謙股)擔任受命法官,合議庭配置,審判長為邱滋杉庭長(善股),陪席法官為劉兆菊法官(戌股),案號為115年度上訴字第3346號。

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貪汙、政治獻金案,一審遭判刑17年,同案10名被告,2人判無罪,另8人各判處1年到15年6月不等徒刑,其中邵琇珮、彭振聲2人因檢察官未上訴,獲緩刑確定。

8名有罪被告,包括柯文哲、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前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柯辦前主任李文宗、前木可公關公司負責人李文娟、會計師端木正,已提起上訴,北院25日卷證資料送台灣高等法院,高院抽籤分案。

2026/05/25 17:3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500355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