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房客遭砍死房屋成「凶宅」 殺人嫌判賠屋主114.9萬損失

房客遭殺害房屋成「凶宅」,屋主怒告殺人嫌獲賠114.9萬。(中時資料照)

桃園一名屋主,將房屋租給盧姓男子,未料盧男在114年8月2日,遭到一名陳姓臨時工,為了債務問題口角而殺害,屋主事後對陳嫌提告,因他殺人行為,造成房屋成為凶宅,必須賠償減損價值及後續未能對盧男收取的租金,桃園地院審理後,判決陳嫌須賠償房屋價值減損及屋主租金損失失共144萬9615元。

民國114年8月2日凌晨,47歲陳姓男子疑似因財務問題,持刀闖入桃園觀音一處民宅,猛刺45歲盧姓男子及38歲林姓男子。陳男行兇後從2樓一躍而下,警消獲報到場時發現他因腳傷滯留原地,當場將其逮捕。盧男及林男身上多處刀傷、無心跳呼吸,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據了解,案發當時,陳男凌晨持刀突闖民宅,先在2樓房間內衝向林男猛刺數刀,林男當場倒地後,他隨即轉往廁所,對盧男連續揮刀攻擊。整個過程短暫卻極為兇殘,陳男行凶後立刻從2樓一躍而下,企圖逃離現場,但因雙腳受傷無法行走,滯留在屋外馬路邊時,便被趕抵的警消當場壓制逮捕。

事後屋主主張,當初他將房屋租給盧男,但盧男遭到殺害無法支付後續租金,且陳男因涉嫌殺人讓他的房屋變成凶宅,向法院提告陳男求償房屋價值貶損的損害141萬0615元,以及6個月的租金損失。

判決指出,陳男殺人行為背於善良風俗,行兇時主觀上對殺人將導致房屋變成凶宅有所認知,卻仍執意為之,其行為與房屋價值減損具有因果關係。

法院依據不動產估價師鑑定報告,該棟房屋在兇案發生前的價值為348萬3000元,案發後降至207萬2385元,減損141萬0615元,陳男殺害盧男後導致屋主無法繼續收取租金,屋主求償租金損亦應予准許,總計陳男應給付屋主144萬9615元,可上訴。

2026/05/25 08:2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25001097-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