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在東區經營「竹籤串燒店」的李姓男子,竟利用農曆年假期間,將經常來店消費熟識的女顧客誘騙至店內2樓,不顧對方反抗,強行撫摸其胸部、背部並抓其手觸碰自身下體。(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中一名在東區經營「竹籤串燒店」的李姓男子,竟利用農曆年假期間,將經常來店消費熟識的女顧客誘騙至店內2樓,不顧對方反抗,強行撫摸其胸部、背部並抓其手觸碰自身下體。被害人趁隙逃脫後身心受創,出現自殘行為。案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李男除須入監服刑1年2月外,日前台中高分院更判決他應賠償被害人新臺幣5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不得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112年1月23日、農曆大年初二下午。李姓男子邀約被害人前往其串燒店「聊天」,由於當天是年假,店面並未營業,李男的妻子也北上回娘家過年,店內僅有李男與被害人兩人。被害人帶著餅乾禮盒前往拜年後,李男隨即將她帶上2樓。
下午2時至5時間,李男為逞私欲,違反被害人意願,先強抓她的手撫摸自己的下腹部,隨後自行褪去內外褲,並將手伸進被害人衣服內撫摸其胸部與背部。被害人數度表明要離開並試圖掙脫,卻遭李男抓住雙手阻攔,最後趁隙逃脫,直到下午5時前,李男才打開鐵門讓她離去。
被害人遭侵犯後情緒崩潰,當天下午逃出店家後,隨即致電大學時期女同學哭訴,電話中她不斷哽咽、說話急促,「跟平常完全不一樣」。等到被害人心情稍微平復,才說出自己「剛從串燒店老闆那邊跑出來」。過完年後上班第一天,被害人又向同事乙女傾訴,說著說著再度落淚,最後在同事建議下報警處理,全案因而曝光。
法院審理時,被害人提出與友人的LINE對話截圖、手繪案發現場圖等證據,兩名證人也一致證稱,被害人陳述受害過程時呈現恐懼、哭泣、緊張不安等狀態,與一般性侵害被害人的反應相符。
誇張的是,李男在刑事一審時矢口否認犯行,直到案件上訴至台中高分院刑事庭,才終於認罪。刑事部分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
民事部分,被害人請求50萬元精神慰撫金。台中高分院民事庭審酌,被害人學歷為大學畢業,至今未婚;李男則為高職畢業,原經營串燒店,經濟狀況小康,名下有一定存款。法官認為,李男無視雙方長期建立的信任關係,僅為滿足一己私欲,對被害人實施強制猥褻行為,嚴重侵害其身體、自由及貞操權,造成被害人焦慮不安及自殘困境,精神上受極大痛苦,因此判決李男應全額賠償50萬元。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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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06:0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900001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