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借住變狼!色男趁女熟睡硬上 她驚醒推不開…判決出爐

一名彭姓男子以租約到期為由,借住女性友人的套房,竟在凌晨4、5點,趁對方熟睡時脫褲硬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中驚傳借住狼案件!一名彭姓男子以租約到期為由,借住女性友人的套房,竟在凌晨4、5點,趁對方熟睡時脫褲硬上。被害人驚醒後拼命推打、喝斥「走開」,彭男卻不罷手,繼續逞慾1、2分鐘。台中地院審理後,雖考量其賠償20萬元達成和解,仍依強制性交罪判刑1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彭姓被告與被害人甲女為朋友關係。113年5月3日,彭男以租屋到期、無處可去為由,借住甲女位於台中市南區的租屋處。不料,彭男卻恩將仇報,僅借住兩天就露出狼形。

5月5日凌晨,甲女正在床上睡覺,彭男竟不顧雙方朋友情誼,先褪去她外褲與內褲,再以身體壓制,將其陰莖插入甲女陰道。熟睡中的甲女瞬間驚醒,本能地掙扎、推打,並大喊要求彭男離開。

更惡劣的是,彭男此時明知對方不願意,卻仍將犯意「升高」,不顧甲女反抗,繼續強行抽插約1到2分鐘,直到自己滿足才罷手。

彭男犯案後離開現場,卻突然良心不安?他打電話給雙方共同友人黃女,黃女與男友到場後,立刻上樓關心甲女,並陪同她驗傷報警,全案才因此曝光。

法院審理時,彭男原先態度閃爍,直到審判尾聲才坦承犯行,並與甲女達成調解,賠償20萬元「求原諒」。甲女也向法官表示,彭男犯後有請友人關懷,態度尚可,同意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

儘管如此,法官認為彭男漠視甲女性自主權,造成其心理創傷,原應重懲。但考量他最終認罪、賠償、取得諒解,因此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

不過,由於彭男另有詐欺案件遭判刑1年6月確定,且已於114年7月入監執行,因此本案無法宣告緩刑。換句話說,他必須「關完詐欺案,再接續關這條強制性交罪」。全案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2026/05/19 06:5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9000016-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