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結婚生小孩,老了誰簽字? 陸單身族靠朋友、意定監護找出路。(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你不結婚、不生孩子,老了生病住院誰管你?」這句話,許多中國單身主義者都聽過。背後承載的是數千年「養兒育女為防老」的傳統觀念——子女作為父母生命的延續與資源的繼承者,自然該扛起養老重擔。而不婚不育,似乎就注定「老無所依」,甚至住院手術都無人看護。
據《新周刊》報導,在不少醫院,手術必須由患者家屬簽字,不能由他人代替。這道看似微小的門檻,卻讓沒有子女、配偶、父母的人陷入真實困境。
2025年10月,上海發生一起令人扼腕的事件。46歲的蔣女士,擁有體面工作、累積百萬家產,因突發腦出血在家中緊急送醫。由於父母早逝,又無子女、配偶,她在手術前陷入無人簽字的窘境。
無奈之下,她只能聯繫一位遠房親戚——舅爺的孫子吳先生,前來代為簽字。雖然這層七拐八繞的關係本不足以依靠,但對方最終還是趕到醫院,簽署了手術同意書。
看似化險為夷,卻在支付醫藥費時再次卡關:蔣女士因昏迷無法動用自己的存款,百萬積蓄頓時毫無用處。最終仍是這位遠房表親墊付費用,手術才得以進行。蔣女士最後仍不治身亡,但她的經歷刺痛了無數單身人士:難道不結婚、不生孩子,就只能把命運寄託在遠親的善意上?連自己的錢都無法用來救自己?
47歲的王紅(化名),在2023年首次面對手術簽字問題。當時她因卵巢囊腫需接受宮腹腔鏡手術,而她的直系親屬——父母已年過七旬、身體不佳,且與她長期分居兩地。
考慮到父母年紀太大,王紅決定委託朋友代簽。她從通訊錄找到一位私交好友,對方爽快答應。沒想到辦理住院時,她被告知術前就要簽署文件,只好在醫生辦公室裡匆忙連打三通電話,終於找到一位能及時趕到的朋友。
朋友簽字前有點緊張,與她多次確認:「不會出什麼事吧?」王紅告訴朋友:「最壞的結果是摘除子宮,你聽醫生的就行,該簽就簽,這也是我的選擇。」當天朋友一直陪到她清醒才離開。
今年4月,王紅與一位已婚有子的朋友相約做腸胃鏡檢查,約定互相為對方簽字。王紅檢查後發現腸道息肉,隨即接受切除手術。而朋友因自覺心臟不舒服,臨時改做心臟檢查,腸胃鏡延到第二天。
當天晚上朋友先行回家,後來透過微信向王紅抱怨:朋友因擔心第二天王紅要輸液、無人簽字,便希望丈夫陪同,結果丈夫以「清明要回家祭祖」為由拒絕。朋友說檢查最晚下午一點結束,可以改下午的航班,丈夫仍然拒絕。王紅心想,即使他當天飛回去,也不會立刻去祭祖。更讓她傻眼的是,朋友的小孩正生病住院輸液,丈夫仍堅持拋下妻兒回老家。
看著朋友第二天檢查完、匆匆拔掉點滴針頭趕回家照顧小孩的身影,王紅感嘆:「有丈夫又怎麼樣?不靠譜的伴侶,遠不如靠譜的朋友。」
並非所有人都像王紅那樣幸運。今年20歲的舒爾(化名),因先天性脊柱側彎排到一位專家號,獲得住院機會。但在與醫生助理溝通手術時,對方告知「手術難度大,不能由非直系親屬代簽」。
舒爾詳細說明原因:父親長期家暴、不負擔家計,早已失聯;母親暈車嚴重,無法搭乘長途車;已婚的姐姐沒有工作、孩子太小,無法脫身。她還提出,民法典規定成年人住院可自己做決定,也可申請委託協議。她甚至主動提出:由村委會開具無親屬陪同的證明,讓醫生與母親視訊確認許可。
院方只回覆短短幾句話:「不行哦,得家屬來,至少談話、簽字的時候要來。」舒爾無奈,嘗試勸說母親未果,又提出讓舅舅或小姨代為到院,再次被拒絕。
深夜裡,舒爾回憶起這些年:小學就出現身體畸形,父母不為所動;上課只能趴著緩解疼痛;直到12歲才確診;母親寧可把錢全部翻蓋房屋、為弟弟結婚做準備,也不願拿出來治療她。她靠賣花、送外賣、做醫院陪護賺取醫療費。
如今好不容易看到曙光,卻又被現實遮蔽。她說:「重病人士本就身心俱疲,好不容易長大了可以自己看醫生,又被告知需要滿足某些條件才能就診——這對我來說,是新的困難。」
兩次委託朋友簽字的經歷,讓王紅對於「變老」這件事,少了幾分擔憂。她說:「社會與時俱進,單身人士越來越多,將來應該會也肯定會出台相應法規。」
王紅身邊仍有不少未育朋友時常討論養老問題。一位獨居朋友和她約定:超過三天沒聯繫或沒更新朋友圈,就要到對方住所確認安全。另一位朋友則在父親生病時感嘆:「沒有人能給我情感支持與實質幫忙,有個小孩或對象會不會好一點?」
王紅理解這種感慨:「人總是會美化那條沒有走過的路。」她家族裡有位長輩,留學歸國、會多國語言、退休金無虞,50多歲時與妹妹一家同住、幫忙帶小孩。後來妹妹因孩子大了、空間緊縮而逐漸嫌棄,這位長輩察覺到「送客之意」後匆匆結婚又離婚,最終孤身到80多歲離世。親戚們的評價無非是「老了沒人照顧、晚年淒涼」。
王紅已經做好準備。疫情期間無法回家過年,她獨自去寺廟做義工,既不打擾已婚朋友,也消磨了時光。她說:「單身人士要想長久享受單身生活,一定要給自己找點事幹,只有這樣才能自洽。」
她也明白,朋友簽字是出於情分,不能一直理所當然地麻煩。她購買了重疾險與百萬醫療險,內含接送和陪護服務,盡量減少麻煩朋友的機率。她也時常為朋友選購禮物維繫感情。
更重要的是,她正與另一位單身朋友約定,以書面形式選定對方為自己的 「意定監護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3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換言之,法律上,一個成年人有權在自己意識喪失時,提前決定由誰代替自己做出手術決定。至於對方是否具備能力,王紅的標準很簡單:「還是要看這個人靠不靠譜。」
2026/05/19 07:1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8003463-26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