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潭子區114年6月起發生一起家暴凌虐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中市潭子區114年6月起發生一起家暴凌虐案,一名年僅9歲的男童,遭到陳姓母親、陳母男友、鄧姓舅舅,以及鄧姓舅舅員工,將管教當藉口,聯手用PVC墊塊、木柄刮刀、鋁棒、鐵鎚與束帶施暴,導致男童全身嚴重受傷,直到同年7月才因不堪忍受,深夜跑到某超商向路人求救,台中地院近日宣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及強制罪,處4名施暴者6月到1年不等,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陳母104年10月生下兒子,後續結交新任男友,只是114年6月起,陳母卻和男友、鄧男及鄧男員工,一起在租屋處對男童施暴,眾人先是用PVC墊塊毆打臀部和腿部,還持木柄刮刀攻擊左手臂及臀部,另外用束帶捆綁手部、鋁棒敲擊背部及臀部,以及鐵鎚敲擊腳趾。
而眾人也恐嚇男童,直言「我如果進警察局,可能會讓你住院」,後續男童為了活命,114年7月12日21時逃離住處,跑到附近超商求助報警,男童受有臉部及頭部多處擦挫傷、肩頸部多處擦挫傷、胸腹部多處擦挫傷、背臀部多處擦挫傷、四肢多處擦
挫傷及瘀青,檢警持搜索票前往男童家中,並將施暴者依法起訴。
台中地院一審時,法官審酌一切證據,認定4人均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應均論以共同正犯,譴責4人明知男童僅9歲,竟採取錯誤體罰管教方式,對男童身心造成莫大陰影,決定不給予緩刑,但考量後續均坦承犯行,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及強制罪,處處4名施暴者6月到1年不等,全案仍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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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3:0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800208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