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抓去南洋當軍伕失聯79年 後代辦繼承卡關!法院准死亡公示催告

抓去南洋當軍伕失聯79年,後代辦繼承卡關!法院准死亡公示催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在日據時期遭日軍徵調前往南洋後失蹤,家屬苦等近80年始終未盼到消息。如今後代子孫因辦理家族繼承事宜,必須確認其生死狀態,便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法院調查後認定,男子自1946年失聯至今已逾79年,符合失蹤法定期間,因此,裁准進入死亡宣告前的公示催告程序。

根據裁定書內容,男子阿德為失蹤男子阿昌(均化名)的親屬。阿德指出,自己為了辦理曾祖父遺產繼承案件,必須確認家族成員的配偶是否仍在世,因而向法院提出死亡宣告聲請。

阿德表示,阿昌於1946年遭日軍徵用前往海外,之後便音訊全無,數十年來從未返家,也沒有任何生存消息。由於失蹤時間實在太久,家屬始終無法確認其生死狀況,導致後續繼承程序受到影響。

法院審理時,除檢視戶籍資料外,也依職權請警方協助查訪失蹤人的家屬。根據警方訪查紀錄,阿昌的兒子均向警方表示,父親在日據時代被帶往南洋擔任軍伕後,便再也沒有任何消息。

法官認為,目前的證據雖無法直接證明阿昌已死亡,但足以認定他自1946年起即處於失蹤狀態,並且至今行蹤不明。依照修正前民法規定,失蹤滿10年即可聲請死亡宣告,而本案失蹤期間已遠遠超過法定年限,因此,准許進行死亡宣告前的公示催告程序。

法院也裁定,將於法院公告欄、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場所刊登公告,要求失蹤人本人若仍生存,須在公告最後揭示翌日起3個月內向法院陳報;若知悉其生死消息者,也應於期限內向法院通報。若屆期無人陳報,法院後續將依法宣告其死亡。

2026/05/18 07:3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8000017-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