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孕阿姨變媽咪!女童出生就同住,最佳利益優先成功收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長年渴望成為母親的女子,因自身不孕,在姊妹支持下,自女童出生後即接手照顧,雙方多年來建立深厚親情。法院審理後認為,女童從小便與收養家庭共同生活,與收養人形成穩定依附關係,且收養有助保障其生活、教育與醫療權益,因此,裁定認可收養關係。
根據裁定內容,收養人小晴與被收養女童小恬(均化名)於2025年10月簽署收養契約,並向法院聲請認可。女童的親生父母也親自到庭表示同意,希望透過法律程序,讓主要照顧者與親權身分一致。
法院調查發現,小晴為女童的阿姨,因為多年不孕,一直盼望能有自己的孩子。小恬的生父母則已有3名子女,在懷孕期間即考量小晴經濟穩定、生活條件成熟,且有強烈撫養意願,因此雙方達成共識,讓孩子出生後即由小晴負責主要照顧。
訪視報告指出,女童小恬自出生後便與小晴及外祖父母同住,由收養家庭共同扶養。雖然生父母每周都會探望,也常帶孩子返家居住,但女童已能清楚區分「媽媽」與「媽咪」角色,對生母及養母皆有良好互動,其中主要依附對象仍以收養家庭為主。
社工調查也提到,小晴經營公司已有20年,收入穩定、無不良嗜好,平時相當重視孩子教育,不僅安排全美語安親班,也尊重孩子未來升學與職涯選擇。雖工作忙碌,但外祖父母可協助接送上下學,家庭支持系統完整。
更重要的是,女童小恬在訪談時曾表達,相較原生家庭,她更喜歡住在「媽咪家」,與養母小晴及外祖父母一起生活。社工因此認為,收養不僅能讓親權與實際照顧狀態一致,也有助於孩子在情感、安全感與法律保障上獲得穩定支持。
法官審酌後指出,小晴人格特質良好、經濟能力穩定,且與女童早已建立密切親子情感。考量本案出養動機單純良善,雙方透過收養制度建立法律親子關係後,能進一步保障孩子在生活、教育與醫療上的權益,對人格與身心發展均有正面助益,因此認定符合「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原則」。
因此,法院裁定,認可小晴自2025年10月起收養小恬為養女,收養效力也追溯自雙方簽署書面契約時生效。另萬,依據《兒少權法》規定,主管機關後續仍須持續進行訪視與必要輔導,以確保小恬的成長環境穩定。
2026/05/18 11:0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800102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