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人妻小喬(化名)因懷疑丈夫阿宗(化名)與一名「商務伴遊」女子小君(化名)過從甚密,氣得委託徵信社在丈夫住處外24小時全天候監控。(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人妻注意!為了抓老公偷吃,在自己家門口裝監視器,小心反而「害到自己」。台北一名人妻小喬(化名)因懷疑丈夫阿宗(化名)與一名「商務伴遊」女子小君(化名)過從甚密,氣得委託徵信社在丈夫住處外24小時全天候監控,果然拍到兩人牽手、摟腰、餵食甚至摸臀的親密畫面。小喬一狀告上法院,求償300萬元,沒想到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監視器畫面「違法取得」,不具證據能力,最後僅判阿宗賠償10萬元,小君甚至完全免賠!可上訴。
據了解,小喬與阿宗於93年結婚,感情早已生變,小喬更在112年底向法院訴請離婚,並於隔年1月搬離兩人共同住處。不過,小喬仍懷疑丈夫與女子小君有染,竟委託徵信社在丈夫單獨居住的住所大門對角處,架設固定的監視錄影設備,不分晝夜、24小時連續拍攝,宛如「天眼」一般,將所有進出人員的一舉一動全都錄。
這招果然見效,人妻蒐集到大量影像,指控丈夫阿宗與小君在114年5月間,不僅一起逛街、用餐,多達21次「踰越分際」的行為,包括牽手、親密餵食、搭肩、摟腰,甚至還有摸臀等動作,讓她身心飽受煎熬,憤而提告求償300萬元。
全案進入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卻給出一個「逆轉」的判決。針對最關鍵的監視器畫面證據,法官認為,雖然小喬主張是為了「保全財物」及維護婚姻,但她早已搬離該處超過一年,且阿宗才是該屋的實際居住使用者。她在未告知阿宗的情況下,委託徵信社架設固定設備,長時間、無差別地監控丈夫及所有出入人士的一舉一動,此舉已嚴重侵害阿宗的隱私權。
法官更在判決書中寫道:「不得藉口懷疑或有調查配偶外遇之必要,恣意窺視、竊聽他方。」強調維護婚姻圓滿也不能無限上綱,比起夫妻忠貞義務,隱私權與人性尊嚴更應受到保障。因此,法官認定小喬的採證手段違反比例原則,系爭監視器紀錄完全不具證據能力,當庭宣告排除。
儘管關鍵的監視器畫面被排除,但小喬提出的其他照片中,仍清楚拍到丈夫與小君在114年5月間於公開場合有牽手、摟腰、餵食等親密舉動。法官審酌後認為,這些行為已明顯逾越一般朋友的社交分際,確實侵害了人妻的配偶權。
不過,針對小君,法官則認為,她辯稱自己只是「商務伴遊」,每小時收費2,000元,當時並不知道阿宗是有婦之夫,而小喬也無法舉證小君事前知情。因此,法官認定小君主觀上沒有故意或過失,判決她完全免責,不用賠償一毛錢。
最終,台北地院考量阿宗侵權行為僅發生於114年5月,手段尚非極度嚴重,且雙方財力等情況,判決阿宗應賠償小喬10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6/05/17 06: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700003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