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國內查獲首宗虛擬貨幣選戰賭盤 立院法制局示警現行法不足因應

年底地方選戰揭開序幕,國內查獲首宗選舉賭盤。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年底地方選戰揭開序幕,國內查獲首宗選舉賭盤,去中心化預測平台誘使不特定對象以虛擬貨幣投注,檢警依照違反刑法賭博罪、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將2名賭客送辦。立法院法制局近日示警,面對此類新興賭博方式,現行法制是否足以因應,目前仍然存在檢討空間。

雲林縣警察局啟動九合一選舉查緝賭盤等工作,北港分局在網路巡邏時發現「Polymarket」針對年底選戰開設非法賭盤,誘使不特定對象以虛擬貨幣投注,經過雲林檢方指揮雲林縣警方及刑事局查獲2名賭客,並且依照違反賭博罪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送辦。

針對國內首宗虛擬貨幣賭盤,立法院法制局近日提出報告,有別於傳統由莊家設定賠率的模式,該平台利用區塊鏈技術與類似訂單簿的交易機制,由市場參與者依下注情形自動形成對賭關係,賠率即時浮動,賭客利用綁定銀行帳戶的電子錢包,以與美元等值之穩定幣(USDC)進行投注。

報告指出,去中心化預測市場平台的價格變動,客觀上具備民意調查的外觀,一旦特定交易人透過大量虛假或偏頗的掛單行為擾亂市場,極易引發從眾效應,進而影響選民判斷並破壞選舉公正性,面對此類新興賭博方式,現行法制是否足以因應,目前仍然存在檢討空間。

立法院法制局表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增訂選舉賭博罪的目的,在於防堵選舉賭盤不當干擾選民投票意向、破壞選舉結果的公正性,賭博罪被視為「必要共犯」中的「對向犯」,然而賭客在相關平台提出限價掛單,在尚未有對手方接單前(即實質完成撮合),因為欠缺對賭相對人,恐難認定為賭博既遂。

報告指出,建請主管機關研議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3條之1、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8條之1,透過修法將行為人著手下注而尚未有其他用戶與之「對賭」的未遂階段也納入處罰,同時擴大賭博罪的行為態樣,明定凡以選舉、罷免結果為標的,在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平台提出賭博要約或掛單者,即予以處罰。

立法院法制局表示,考量民主選舉神聖而嚴肅,選舉賭盤將不當影響選舉結果,其罪質內容不能與一般賭博同視,然而現行法條的「供給賭博場所」僅限於物理空間,實務見解則認為「賭場」包含數位虛擬空間,恐怕有逸出法條文義界限,進而有類推解釋之嫌。

報告指出,建請主管機關研議修正刑法第268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3條之1、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8條之1,將利用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方法提供賭博平台的行為,視為提供賭博場所予以處罰,透過修法與時俱進。

立法院法制局表示,現行刑法定有「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的絕對義務沒收規定,然而在網路賭博罪、選舉賭博罪並未設有「針對涉案財物」的特別沒收規定,儘管網路賭博、實體賭場在空間型態有所不同,但是危害社會的本質並無不同,因此應該適用相同的沒收標準。

報告指出,建請主管機關研議修正刑法第266條第4項,攸關實體賭場涉案財物絕對義務沒收的規定,並且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3條之1、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88條之1選舉賭博罪,一併增列絕對義務沒收特別規定,透過修法杜絕相關爭議。

2026/05/17 11:4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950787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