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聲:別做逼死小孩的事!養父離婚後失聯,小姊妹成功脫離收養關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對年僅10歲、11歲的姊妹,原本因母親再婚而與繼父成立收養關係,不料家庭生活卻逐漸變調。姊妹倆不僅長期目睹母親遭施暴,還親耳聽見繼父出言恐嚇,造成極大心理陰影。母親離婚後,繼父更對孩子不聞不問,也未負擔任何扶養責任。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親情與信賴關係早已徹底破裂,裁准終止收養關係。
根據判決內容,小姊妹原本隨母親與男子阿志(化名)共同生活。母親於2018年與阿志結婚後,雙方並合意由阿志收養兩名女童,法院也在2022年正式裁定收養成立。
然而,這段家庭關係未能維持太久。姊妹的母親指控,阿志婚後經常出現暴力行為,甚至在離婚前夕,仍持續對她施暴、威脅與騷擾。2025年某日,阿志還對她說出「我也會準備讓另一個家庭破裂」、「別做一些逼死小孩的事情」等語句,小姊妹全程目睹、聽聞,內心充滿恐懼。
母親事後聲請保護令並與阿志離婚。離婚後,阿志未再與孩子共同生活,也幾乎完全失去聯繫,對孩子的生活、教育與扶養費用均未聞問。
法院審理期間,委託社福機構進行訪視。社工訪談時發現,姊妹倆對於終止收養關係已有明確認知,也能清楚表達自己的想法,且兩人皆沒有意願再與阿志維持父女關係。
訪視報告指出,兩名孩子目前主要與外祖母及母親同住,生活環境穩定,母親對孩子未來也已有完整規劃,整體撫育狀況並無不妥。反觀阿志,社工多次聯繫卻始終未獲回應,不僅電話未接,也未配合訪視程序。法院認為,這樣的態度足以顯示其無意維繫與孩子間的收養關係。
法官指出,收養制度本質上是在建立擬制的親子關係,核心在於情感、信賴與共同生活。但本案中,雙方如今已無共同生活基礎,孩子對養父產生恐懼,養父也未展現任何關懷與扶養意願,顯示親子間感情與信賴早已出現重大破綻。
法院認定,雙方僅剩法律上的形式關係,實際上已無父女情誼,若繼續維持收養關係,顯然不符合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因此依《民法》第1081條規定,裁准終止兩名女童與阿志間的收養關係。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拒絕家庭暴力,請撥打110、113。
2026/05/17 09:0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700076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