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漏水害房客嚇壞退租 ,樓上女屋主15年沒住仍判賠,須全面修繕至「不漏水狀態」。(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棟老舊公寓爆發長期漏水糾紛,2樓屋主不堪天花板滴水、牆面滲漏,房客甚至因此退租,憤而提告向3樓屋主求償。法院審理後認定,漏水源頭確實來自3樓後陽台排水管及外牆防水失效,判決3樓屋主須全面修繕至「不漏水狀態」,並賠償租金損失與修繕費共逾11萬元。
判決書指出,2樓男屋主阿翰(化名)主張,自己的房屋原本出租他人居住,但自2024年10月起,房客陸續反映廚房、臥室天花板嚴重滲水,每逢下雨更是滴水不斷,導致居住品質大受影響。房客最終忍無可忍,在2025年8月退租,並在終止租約文件中直接載明「因房屋漏水而搬離」。
阿翰認為,漏水原因來自樓上3樓女屋主阿雅(化名),因此要求對方負起修繕責任,同時求償房屋修復費及無法出租期間的租金損失。不過,阿雅辯稱,自己已15年未居住該屋,水表幾乎沒有用水紀錄,質疑漏水不可能來自自家排水管,反而可能是4樓外牆龜裂、公共管線老舊,甚至是2樓裝潢施工所造成。
法院審理期間,特別委託專業鑑定機構進行現場檢測,透過紅外線熱像儀、混凝土水分計、排水管窺視鏡與截堵測試等方式,逐一比對漏水位置與濕度變化。鑑定結果顯示,3樓後陽台排水管雖長期未使用,但管線已有破損情況,一旦注水便會滲漏至下方2樓;此外,3樓外牆防水層也存在缺失,同樣是造成漏水的重要原因。
法官指出,公寓外牆屬於全體住戶共有部分,依法所有區分所有權人都有維護義務,但3樓屋主對排水管仍具有管理支配能力,未妥善維護,導致樓下住戶權益受損,自然須負起修繕責任。
法院也認定,阿翰確實因漏水導致房客退租,喪失租金收入。阿翰原本主張每日450元租損,但法官考量外牆屬共有部分,阿翰本身也負有部分維護責任,因此依過失比例酌減為75%。因此,判決阿雅須按日賠償338元租金損失。
至於房屋修繕費部分,法院認為天花板批土、防水與油漆工程均屬必要修復費用,不須再計算折舊,同樣按75%比例計算後,判賠3萬9853元。因此,法官判決,阿雅必須依鑑定報告指定工法重新配置排水明管、完成防漏修繕,並賠償相關損害;若未履行,阿翰可聲請強制執行。
2026/05/17 10: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7000765-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