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人妻小玉(化名)怒告「小三」阿芳(化名),指控她明知自己丈夫阿勇(化名)已婚,卻仍與他熱戀同居,阿勇不僅每天接送她下班、一起遛狗,還在電話中甜喊「我是妳老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竹一名人妻小玉(化名)怒告「小三」阿芳(化名),指控她明知自己丈夫阿勇(化名)已婚,卻仍與他熱戀同居,阿勇不僅每天接送她下班、一起遛狗,還在電話中甜喊「我是妳老公」。更讓小玉崩潰的是,阿芳後來還生下一個孩子,疑似是丈夫的種。新竹地院審理後,認定阿芳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她賠償25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小玉與阿勇於109年3月結婚,沒想到婚姻才維持3年多,丈夫就變了心。112年10月起,阿勇開始天天開車接送阿芳下班,兩人乾脆住在一起,還像情侶一樣牽手遛狗。小玉錄下兩人通話內容,對話中打情罵俏、你濃我濃,阿勇還大方喊自己是對方的「老公」,讓小玉聽了心碎滿地。
更誇張的是,阿芳在114年6月生下一名孩子,依照民法受胎期間推算,生產時間正好落在小玉與阿勇的婚姻存續期間。小玉更拍到阿勇親自用揹巾揹著嬰兒,陪阿芳一起去兒童醫院看診,儼然一副「一家三口」的模樣。
小玉憤而提告,向阿芳求償100萬元。雖然她懷疑孩子是丈夫的種,但因證據不足,法院未採信這部分。不過法官認為,阿芳明知阿勇已婚,卻仍與他同居、接送、親密對話,這些行為已經遠遠超出一般朋友界線,嚴重破壞小玉的婚姻幸福,確實侵害配偶權。
法官審酌小玉高職畢業、月薪3到4萬元,阿芳也是高職學歷,雙方經濟狀況普通,最後判阿芳賠償25萬元。全案可上訴。
2026/05/17 05:3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700003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