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大安區黃姓男子去年在農地焚燒竹枝後未確認火勢熄滅即離開,餘燼引發火災燒毀鄰近農場99棵羅漢松。台中地院判賠219萬餘元,並依失火罪判拘役50日。(本報資料照片)
台中市大安區1名黃姓男子去年初在農地焚燒竹子枯枝,未待火源完全熄滅便先行離開,未料餘燼隨風飛散,竟引發大火燒毀鄰近農場內99棵珍貴的羅漢松。台中地院近日審理後,根據樹木規格精算價值,判決黃男須賠償高達219萬餘元,刑事部分也依失火罪判處拘役50日
。
判決指出,黃男於民國114年1月21日上午8時許,在大安區自家農地燒竹子,卻在未確認火源完全斷根的情況下,於9時30分先行離去。接近中午時分,遺留火種受風勢影響飄向鄰近卓姓男子的農場,瞬間引發大火,造成農場內大規模損害。
卓男指控,火災導致他苦心栽培、樹齡高達20年的99棵羅漢松被燒到焦黑碳化,完全喪失生長可能,另外還有杜鵑、枸杞樹及籬笆、水電設備等財產付之一炬。黃男在庭上雖辯稱離開前火已熄滅,且懷疑鄰地平時也有焚燒行為,企圖撇清責任;但法官勘驗消防局火調報告,起火點確為黃男燒竹處,且當天現場僅他一人焚火,認定被告過失行為與損害具因果關係,鐵證如山。
在審理時黃男辯稱雙方當初已簽署「和解書」與「切結書」,主張卓男已拋棄請求權
。然而法官發現,該文件僅籠統記載「原告要求被告負擔損失」,卻完全未提及賠償金額與方式,且被告訴訟代理人坦言簽署是為了「配合消防局結案流程」,被告自認「簽一簽就沒事了」。法院據此認定,該文件並無終局和解之真意,不具法律效力,當場戳破被告規避賠償的辯詞。
由於羅漢松價值不菲,法院排除主觀審美因素,參考園藝行進貨價,依據每一棵樹的「樹圍」與「樹徑」進行精算。根據判決附表,這99棵羅漢松身價大不同,最貴的一棵因樹徑達35公分,身價高達17萬8819元,其餘則在數百元至數萬元不等。台中地院最終審酌損害程度,判決黃男應給付卓男共計219萬8962元。全案仍可上訴。
2026/05/16 13:54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6001883-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