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張姓男子不滿被人妻小玉(化名)分手,把女方出軌、出遊照片等證據放置小玉丈夫的機車上,信件內容提及「表哥你好,她向我取精,發生關係數次」,企圖讓小玉夫妻感情破裂。案經起訴,高雄地院依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張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張姓男子因不滿小玉與其分手,書寫信件給小玉的丈夫,內容提及,表哥你好,我要告訴你一個真相,希望你不要再被欺騙了,小玉因想要有小孩,但本身有不孕症問題,在你上班和假日載家人回台南時,向我取精,發生關係數次,在此跟你道歉,最後祝福妳們幸福快樂。
張男於2024年12月31日上午把信件放置在小玉丈夫機車置物箱內,另附與小玉對話紀錄截圖、出遊照片、消費發票翻拍照片,強調有圖有真相。
檢方認為,張男明知對方的姓名、醫療、性生活、健康檢查、社會活動為個人資料,不能隨意洩漏,他卻意圖損害他人利益而犯罪,欲使小玉夫妻感情破裂,偵查後依法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被告散布告訴人之個人資料,損及告訴人個人隱私,考量被告犯罪之動機、手段、情節等一切情況,依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張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2026/05/16 12:54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39409&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