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人妻因不滿丈夫與辦公室女同事發生婚外情,竟翻拍丈夫偷拍的性愛影像,傳給小三並嗆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台中一名人妻因不滿丈夫與辦公室女同事發生婚外情,竟翻拍丈夫偷拍的性愛影像,傳給小三並嗆聲「年底前不離職就公告妳的對話紀錄跟照片」,被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日,緩刑2年。可上訴。
據了解,被告人妻小美(化名)與丈夫阿強(化名)結婚多年,不料阿強自108年起至112年11月間,與辦公室的一名女同事小玉(化名)發生婚外情。更誇張的是,阿強還趁兩人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及視訊通話時,未經小玉同意,偷偷用手機錄下小玉裸露身體及性愛過程的影像。
112年11月間,小美無意間在丈夫手機中發現這些性愛影像,當場崩潰。為了蒐集證據,她用手機翻拍這些影像,沒想到此舉卻讓她從被害人淪為被告。
113年8月30日上午,小美氣憤難平,透過iMessage及Line傳送多張小玉的裸露照片,還附上長篇訊息狠酸對方身材:「這種身材我真的嚇爛超不爽……沒看過這種一條短短乳酪條上面只掛著兩顆黑葡萄的」,更威脅小玉「如果你在年底之前沒有離開,我就會告妳並且公告妳的對話紀錄跟照片影像給妳的家人……還有妳跟醫師還有其他人不正常的關係以及打工我全部都會公告。」
小玉收到這些訊息後心生畏懼,擔心自己的性影像被散布給家人及同事,決定報警提告。
全案審理時,小美坦承傳送影像及訊息,但辯稱只是為了將來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蒐證,且與小玉有口頭約定云云。不過法官審視對話紀錄發現,小美傳送照片的主要目的包括辱罵對方身材、威脅對方離職,已逾越正當訴訟蒐證的範圍,構成「無故」重製及傳送性影像。
所幸小美事後坦承犯行,並與小玉達成調解、履行完畢,小玉也同意給予緩刑。法官考量小美無前科、因一時失慮犯案,且已獲被害人原諒,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5日,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2026/05/16 05:5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600002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