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黃敏修今天怒批警方違法「架」走他,要求道歉、究責,警察局長陳明志答詢。(廖素慧攝)
嘉義市文化路夜市自治會與黃敏修議員3月18日到市府前抗議陳情,警方大陣仗嚴陣警戒。(本報資料照)
全國知名的嘉義市文化路夜市攤商因界址糾紛爆發肢體衝突,議員黃敏修率自治會日前到市政府陳情遭警方勸阻進入市府,黃敏修今天怒批市府管理夜市攤販無方,警方違法「架」走他,要求道歉、究責;市府表示,會督促自治會善盡管理責任,警方依法執法,員警未使用強制力,符合比例原則。
嘉義市文化路夜市周姓男攤商、自治會長之妻顏姓女攤商因攤位界址有爭議,3月14日爆發肢體衝突,互控對方占用攤位、傷害,夜市自治會3月18日到市政府陳情,抗議當天警方未依現行犯逮捕周男;男也反控林氏夫婦強行擴張攤位,侵害他做生意,雙方屢有糾紛,14日當天他及妻子都受傷,對方卻惡人先告狀。
陳抗當天,自治會數十人在市府前舉牌抗議,議員黃敏修不滿市府僅派科長出面對應,率林苗成欲進入市府,遭警方阻攔,雙方起爭執,最後市府建設處長羅資政出面收下陳情書。
黃敏修今天怒氣沖沖質詢說,當天警察局長陳明志的李姓祕書拉他、邱姓祕書「架」走他,涉及妨害自由、強制罪嫌,是不是局長授意?兩名祕書當時未穿警服、戴警察識別證,是不是未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執法?議員代表民意到市府陳情,警方如此藐視議會、踐踏民主,警局要不要道歉、追究責任?
黃敏修還質疑建設局推卸責任,放任攤販自行擺攤,是不是可以「圈地」擺攤?是不是可以另組自治會?
市府建設處表示,攤商的糾紛爭議已進入司法程序,尊重司法調查;依據《嘉義市設攤區段及攤販集中場自治會設置辦法》,各區段僅能成立一個自治會,負責營運管理;攤販會員資格依自治會核備的章程規約辦理。市府依法督責自治會善盡管理責任。
市警局表示,陳抗過程依請願法及集遊法處理,當天市府有活動,進出民眾多,因而過濾人員進出;議員認為人身受拘束,經檢視影片,員警未使用強制力,符合比例原則。議員要求職權檢討報告,將於一周內完成調查、回覆。
2026/05/15 16:33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500345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