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人事處許姓主任被部屬控訴職場霸凌,法官勘驗錄音認定其謾罵言詞已損害部屬人格尊嚴,判賠8萬6800元。(資料照片)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秘書室許姓主任,被控對室內陳姓資訊股長進行長期職場霸凌,常飆罵髒話多次以粗鄙言語謾罵陳姓部屬,甚至影射對方領薪水不辦事,導致陳男罹患重度憂鬱症就醫,法官認為許姓市府主管行為已逾越管理合理範圍,判決應賠償陳男8萬6800元,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擔任人事處秘書室資訊股長,許姓主任則是其直屬上司。陳男主張,許男自民國112年10月從代理主任升任正職後,多次在辦公室對他飆罵髒話;陳男提供的5段錄音證據,先是多次遭辱罵「幹」、「幹你娘」、「幹你不要唬爛」等語,甚至在1次溝通過程中遭威脅「圖利,試試看,你不知道怎麼死的」、「跟我說需要多少錢?我匯款給你,看要怎樣做你才會滿意」,影射陳男操守有問題。
不僅言詞羞辱,許男對陳男請假出國的申請也極不友善,不僅當面飆罵「你又要請假,幹你娘,又在唬爛」,事後更延宕批核或在差勤系統推稱不知情,陳男長期承受沉重身心壓力,頻繁至長庚醫院精神科就診,被診斷出罹患重渡憂鬱症,生活與工作大受影響,憤而對許男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許姓主管在法庭上辯稱,他語氣平和且用詞僅是個人的「口語習慣」,並無不法侵害意圖,但法官勘驗錄音發現,許男身為主管,對部屬工作疏漏並非給予具體指導,而是以長達數分鐘的反詰句式重複詰問,內容充斥輕蔑、反駁與羞辱。因此認為,這種持續性的冒犯、辱罵與歧視言行,已造成敵意性且冒犯性的不友善工作環境,使陳男感到受挫與被羞辱,明顯構成職場霸凌。
法官審酌,許男部分辱罵行為發生在大辦公室,足以貶損陳男在社會上的評價,不僅侵害名譽權,更造成陳男健康權及人格尊嚴受損。法院最終裁定,許男應賠償陳男精神慰撫金8萬元及支出醫藥費6800元,合計8萬6800元,可上訴。
2026/05/15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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