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婦人對警方的烏龍報案令人啼笑皆非。(翻攝自《爆料公社》)
近日有網友在《爆料公社》分享一則烏龍報案,一位婦人請親友先用人身去佔住一停車格,無奈還是被另一輛小客車捷足先登,氣不過的婦人竟然打電話報警,檢舉對方的「搶位行為」,結果被警方打臉,依法本來就不可「人肉佔位」。
根據發文者提供的影像,該婦女一邊跟佔位駕駛吵架,一邊打電話報警,他表示自己在對向車道先看到停車格,馬上叫女兒跑過去佔車位,可是順向車道的另一輛小客車「不講武德」,不理有人站在格子內,直接開入停車格,她希望警方可以協助處理對方的「流氓作為」。
電話中警方先跟婦人確認,雙方沒有肢體衝突後,嚴正說明,車位是給車停,不是給人停的,而且這是公用車位,非私人車位,依法不可用人肉去佔,不過影片最後,婦人顯然不能理解,仍持續跟警方爭辯。
多數網友對婦人的行為不以為然,自己違法竟然還有臉報警檢舉對方,完全驗證就是個標準「三寶」;此外,也有人建議,應該再加強對高齡長輩的交通規則再教育,多去上幾堂道安講席,才會了解自己錯在哪。
警方表示,在台灣「人肉佔車位」是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第 1 項第 4 款,行人若在交通頻繁之道路,以坐、臥、蹲、立等方式阻礙交通,可處以300元至500元罰鍰。如果使用盆栽、機車或雜物佔位,則觸犯第 82 條,罰鍰更重,可處 1,200 元至 2,400 元。
2026/05/15 04:30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4005116-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