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不滿狗吠揮刀砍傷卻判無罪 法官一席話揭法律殘酷真相

不滿狗吠揮刀砍傷卻判無罪,法官一席話揭法律殘酷真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名男子因為不滿鄰居飼養的狗對其吠叫,竟持刀攻擊,導致犬隻受傷送醫,事件一度引發譁然。不過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法院審理結果卻出現反轉,最終認定不構成《毀損罪》,判決男子無罪,引發「毛小孩究竟算不算財產」爭議。

判決書指出,男子阿智(化名)於2025年年初,在雲林某處,因不堪鄰居飼養的犬隻「豆豆」吠叫,情緒失控下持水果刀攻擊,造成狗隻身體出現刀傷。檢方依《刑法》第354條毀損罪提起公訴,認為此舉已損害他人財產。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毀損罪成立的關鍵,在於「物品是否因此喪失全部或一部效用」。本案中,受傷犬隻經動物醫院治療後已康復,相關診斷證明與醫療紀錄亦顯示並未留下影響生活功能的後遺症。

更特別的是,法官為釐清犬隻是否因創傷失去「陪伴功能」,便要求飼主將狗帶進法庭,親自與犬隻互動觀察。勘驗過程中,「豆豆」雖然初時略顯緊張,但在短時間內逐漸放鬆,甚至願意接受陌生法官撫摸、互動,未出現明顯攻擊或恐懼行為。

法院認定,該犬隻不僅外傷已癒,與人互動能力亦未受實質影響,難認已喪失作為寵物的主要功能。檢方所稱「心理創傷導致陪伴功能下降」之說法,缺乏具體證據支持,尚不足以構成毀損罪要件。法官指出,刑事案件須達「無合理懷疑」程度,方能認定有罪。本案證據尚未達此標準,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應為無罪判決。

然而,判決書也罕見以長篇文字直指制度困境。法官坦言,現行法律體系仍將寵物視為「物」,僅以財產保護角度處理,但對多數飼主而言,毛小孩早已是家庭成員,甚至如同無血緣的孩子。當牠們受傷甚至離世,帶來的是情感重創,而非單純金錢損失。

法官直言,法律與社會情感之間存在明顯落差,即便本案依法判決無罪,仍不代表被告行為可以被合理化,對於其魯莽傷害動物的舉動,仍予以嚴厲譴責。

本案也再次凸顯,隨著飼養寵物人口增加,現行法律是否應與時俱進,將動物從「物」的定位,逐步轉向更具生命尊嚴的保護框架,已成為值得深思的課題。

2026/05/15 08:0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5001073-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