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案發後取得彰化地檢署同意,將文雅畜牧場封存25萬多顆雞蛋全數銷毀。(資料照片)
彰化縣政府案發後取得彰化地檢署同意,將文雅畜牧場封存25萬多顆雞蛋全數銷毀。(資料照片)
民國114年11月間,國內爆發芬普尼毒雞蛋案,彰化地檢署14日偵查終結,認定文雅畜牧場陳姓負責人及龍忠蛋行林姓負責人涉嫌製造、販賣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之雞蛋,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且對消費者隱匿資訊而為詐欺,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嫌將2人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指出,被告陳男自114年10月1日之前的某日起,為解決畜牧場內蛋雞寄生蟲雞蝨問題,明知芬普尼(Fipronil)屬不得使用於蛋雞之農藥及動物用藥,竟仍將之與加保扶、賽滅淨、因滅汀等多種農藥混合稀釋後,噴灑於雞舍與雞籠。
因芬普尼具脂溶性,經蛋雞吸收後轉變為代謝物儲存於脂肪及肌肉中,導致所產出之雞蛋殘留量超標。經彰化縣衛生局抽驗,部分雞蛋的芬普尼代謝物殘留量達 0.03ppm,遠超過法定安全容許量 0.01ppm。
然被告陳男於114年10月起,以每台斤28.5元至33.5元之價格,將問題雞蛋批發至台中、彰化等地4家蛋行。隨後由蛋商分銷至桃園市、新竹縣、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南投縣、嘉義縣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9縣市的連鎖超市與購物中心。
彰化縣動物防疫所於114年11月5日電話告知被告陳男的文雅畜牧場移動管制處分後,陳男竟隨即與前來載貨的龍忠蛋行林姓負責人達成合意,將已知不合格的160箱雞蛋繼續轉售下游餐廳及一般民眾。
全案由彰檢檢察官王元郁、林子翔共同偵辦,會同農業、衛生主管機關發動搜索,查扣犯罪工具農藥噴霧器、剩餘農藥罐、龍忠蛋行進貨紀錄、明細單、退回雞蛋明細,並將檢體經委請農業部農業藥物試驗所檢驗,證實噴霧器及雞蛋檢體均含有芬普尼殘留,引爆這起震驚全國的芬普尼毒雞蛋事件。
案發後,被告等人在該彰檢及彰化縣政府農政機關監督下,完成場內殘留雞蛋之銷毀及蛋雞撲殺作業。
彰檢表示,被告陳男犯《食安法》第49條第2項製造、販賣殘留農藥超過安全容許量食品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罪嫌;並與被告林男共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檢察官分別聲請沒收被告陳男犯罪所得363萬9650元;被告林男犯罪所得12萬1600元。
2026/05/14 12:2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4002508-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