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北市籃球狼教練!偷拍性侵53學童遭起訴求重刑

檢察官起訴一名涉嫌偷拍猥褻男學童的教練,並建請法院求處重刑。(資料照)

北市某國小34歲戚姓籃球教練,民國114年間在台北市的學校與北投區的旅館等地,利用職務之便偷拍學童如廁更衣,甚至上網誘騙男童裸照並對學童強制口交與猥褻,受害人數高達53人,性影像檔案逾千個,士林地檢署日前依對兒童乘機性交、強制猥褻及拍攝兒童性影像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戚男趁學童上廁所或更衣未注意時,以手機錄影偷拍49名男童的隱私部位。戚又於民國114年6月至7月間,創設IG帳號並以女生照片當頭像,假冒身分與1名男童及1名少年互加好友,誘騙對方自拍互傳裸露照片。同年8月,戚藉故前往一名男童位於士林區的住處,利用2人同睡一室的機會,趁男童熟睡不知抗拒時,用嘴吸吮男童下體並用手機錄下性交過程。同年11月,他帶另一名男童出遊,前往北投區的旅館休息,期間撫摸男童下體約10至20秒,並用手機拍下猥褻過程。

北市教育局接獲通報並調查屬實後,隨即解聘戚,裁處終身不得任用並重罰2100萬元罰鍰。起訴書指出,戚明知被害人未滿14歲,卻為滿足一己私慾,不顧學童幼小心靈感受及人格發展,嚴重敗壞師德。由於被害人多達53名且犯罪期間橫跨數年,犯罪情節重大,檢方依法起訴並向法院具體求處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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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2026/05/14 15:12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4003220-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