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高科大前總務長勾結護航親弟包學校工程 一審重判12年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資料照片)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前總務長林威成,被控護航林的胞弟林韋体公司拿到學校工程標案,甚至派學生到胞弟公司實習當廉價勞工,因品質不佳,導致系統常常故障,高雄地院審理後,林威成遭重判12年、林韋体9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威成原為高雄應用科技大學資工系主任,民國107年2月,高應大、高雄第一科技大學、海洋科技大學合併為「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林為高科大資工系系主任,隔年兼任高科大總務長。

檢調查出,在該校合併前後,與其胞弟林韋体、事務組長李振宏利用職務之便,以設定規格標、借牌圍標等方式,排除外來廠商競標,使高科大的車輛管制系統一直由林家兄弟所開的展源浩公司施作。

三校合併後,校方有意將5處校區的車道及車牌辨識系統整合,李振宏便與林威成、林韋体合作,量身打造標案,讓展源浩成功以800萬元拿下標案。

不僅於此,林還利用產學合作機會,讓研究生前往胞弟林韋体經營的展源浩公司實習,實則將學生當成廉價勞工,使喚研究生撰寫標案程式,因品質低落,害高科大車管系統常常故障。

檢方當時痛斥林身為教授,竟貪圖私利,假借產學研究指導學生為名,轉介學生至展源浩公司實習,實則將研究生當作廉價勞工,奴役使喚研究生撰寫展源浩公司承攬採購案所需的程式,將該校車道管制系統有關採購案、學校研究經費視為禁臠,與李振宏聯手設下重重不公平競爭之限制,而排除外來廠商競標,還對開假發票賺錢一事洋洋得意,東窗事發後又飾詞狡辯,態度惡劣,所涉採購案範圍甚廣,貪瀆金額龐大,向法官求處有期徒刑18年,林韋体求刑16年,李振宏求刑17年。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威成否認擔任展源浩公司隱姓股東,還稱當初出資的150萬元入股金是給胞弟的借款,但林威成等人說法不被法官採信。

法官痛斥林威成為人師表,卻利用產學合作美意詐領補助款,也不知利益迴避,以撰擬或洩漏採購規格及其他招標資訊方式,內定由林韋体或展源浩公司得標,又借用多家公司名義大量虛開發票,再以承辦人的角色核章同意驗收或付款,形同監守自盜、裡應外合,完全喪失政府採購法藉由公平競爭程序,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等罪重判12年,褫奪公權5年,得易科罰金部分合併判刑2年,犯罪所得221萬餘元沒收。

胞弟林韋体則遭判9年,褫奪公權4年,得易科罰金部分2年,犯罪所得估198萬元;事務組組長李振宏依圖利罪判刑4年、褫奪公權2年;其餘涉案人依商業會計法、政府採購法等罪,判3月至2年不等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2026/05/13 12:05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3002263-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