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開輔助駕駛「從嘉義睡到台南」撞護欄 法院判決出爐

高雄男子深夜開車,竟開啟輔助駕駛,從嘉義睡到台南肇事撞護欄,法院判決出爐。(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科技進步雖然讓駕駛更便利,但如果把「輔助駕駛」當成「自動代駕」,後果恐怕相當嚴重。高雄一名林姓男子,日前深夜開車行經國道時,竟因開啟車輛自動駕駛輔助系統後直接睡著,一路從嘉義開到台南,直到車輛失控自撞護欄才驚醒,不僅造成自己與乘客受傷,還因此遭重罰2萬4000元、吊銷駕照,甚至得接受交通安全講習。林男不服提告,最終仍遭法院駁回。

根據判決內容,事件發生在2023年6月1日凌晨1時許,林男駕駛租賃小客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274.4公里處時發生自撞事故。警方到場後,林男供稱當時有開啟車輛的自動駕駛輔助系統,因此才會發生意外。不過警方調查後認定,林男屬於「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汽車因而肇事」,依法開罰2萬4000元並吊銷駕照。

然而林男不滿處分,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自己並沒有超速、蛇行或危險變換車道,車輛所使用的也只是「輔助駕駛」功能,並非真正完全自動駕駛,因此認為交通局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規定裁罰,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

但法院審理時發現,林男其實早在警詢階段就坦承,當時車輛雖開啟輔助駕駛系統,但自己僅單手扶方向盤,而且早在嘉義路段就已經睡著,甚至對整起事故過程完全沒有印象,直到撞上護欄後才驚醒。林男後續也承認,自己當時因精神狀況不佳,在駕駛途中曾經打瞌睡。

法院認為,駕駛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車,本應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並保持操控能力,但林男明知精神不濟,仍仰賴輔助駕駛功能高速行駛,甚至直接睡著,導致事故發生,不僅自己受傷,車內乘客也因此頭部撕裂傷、多處擦挫傷,對其他用路人更形成高度危險。法院更直言,人一旦進入睡眠狀態,根本無法控制車輛,其危險程度甚至高於蛇行駕駛,因此明確構成「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最終法院認定,原裁罰處分並無違法,判決駁回林男撤銷處分之訴。這起案件也再次凸顯,現今所謂「自動駕駛」多半仍屬輔助系統,駕駛人雙手與注意力都不能離開方向盤,否則一旦鬆懈,恐怕下一秒就可能釀成重大車禍。

2026/05/13 16:58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3003805-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