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應姓男子在連鎖超商當大夜班員工,2年前,不滿顧客口氣不佳,竟從收銀櫃檯內取出預藏的西瓜刀,令對方心生畏懼報警;應男被送辦,偵審期間認罪,法院審理後,將他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沒收扣案西瓜刀,可上訴。
判決指出,應男為連鎖超商大夜班員工,2024年6月21日凌晨2時許,不滿顧客結帳時,因對方口氣不佳,憤而從收銀櫃檯內取出預藏的西瓜刀,朝對方走去,使他心生畏懼報警提告。
警詢及偵訊期間,應男都坦承犯行,被檢方依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審理期間,應男自述大學肄業、家庭經濟狀況小康;法院考量,他無前科,認罪,審理後,將他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沒收扣案西瓜刀,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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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3:58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37865&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