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小孩被砍傷無後遺症判無罪,法界建議修法,動保團體呼籲成立專責單位。圖為示意圖。(張朝欣攝)
雲林縣王姓男子砍傷鄰居愛狗「豆子」,被依毀損罪嫌起訴,但因「豆子」出庭時與人友善互動,傷口也已痊癒,法官認為沒有毀損情況,判王男無罪。對此律師表示可針對動保法進行修正,以進一步保障毛小孩;動保人士則建議成立專責單位並加強罰責,以遏阻傷害動物情況更惡化。
城邦法律事務所所長吳文城律師表示,從法律上來看,此案檢察官用《毀損罪》起訴,基本上是很無奈的處理方式,因為《動保法》有其成立要件,虐待要到一個程度才會構成罪行,所以檢察官只能以《毀損罪》處理,但也表現出對愛狗者的尊重,因此才會提起公訴。
至於法官的判決,吳文城提到,法官也很認真在思考此案是否構成《毀損罪》,若對狗沒有造成傷害,或沒有因此而害怕人,就不構成毀損。所以《動保法》的修正是有必要的,是否一定要虐待才會觸犯《動保法》?這是可以進一步去討論的。
吳文城說,如何認定是虐待?很重要的就是使用的手段與方式,例如狗若靠近一個人,這個人因想要驅離狗踢狗一下,這不算虐待;但是若把狗當足球踢,這就會構成虐待。動物要達到虐待情況才適用《動保法》,但要如何定義「虐待」?有待進一步釐清認定。
動保人士吳明宜提到,在法律上,寵物被認定為「財產」,是附屬於人的東西,但貓狗等毛小孩已被很多人視為「家庭的一份子」,已經不能定義為人的附屬品。建議法界能強化動物保護相關概念,可參考負責野生動物保育、環境保護的保安警察第7總隊,建立專責小組處理動保問題。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指出,本案由警察單位受理移送,依規定《刑法》優先處理,基於「一罪不二罰」原則,《動保法》行政裁處部分,將於判決確定後,依判決書進行罰查,此案王男可處1.5萬至7.5萬元罰鍰。
2026/05/13 15:37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3003279-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