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江姓男子服役期間,擔任陸軍蘭陽地區指揮部營部連待命班人員中駕駛兼話務兵,卻在值勤時,未經請假擅自離開駐地外出大約2個多小時,直到隔天凌晨才返回,事後被單位發現,由憲兵隊移送偵辦。法官考量,江男認罪,無前科,且目前已無軍職身分,判他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江男2025年在陸軍蘭陽地區指揮部機步二營服役,擔任營部連待命班人員中駕駛兼話務兵,於3月8日當天,須負營區整體應變、外防突襲、內防突變、營區安全及警戒掩護與戰備部隊通聯作為部隊安全重要之責。
但卻在當天午夜,未經請假擅自離開駐地外出大約2個多小時,直到隔天凌晨才返回,事後被單位發現,由憲兵隊移送偵辦。
偵查期間,江男都坦承犯行,被檢方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35條第1項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擅離勤務所在地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江男坦承犯行,無前科,且目前已無軍職身分,無再犯本罪可能;因此,審理後,將他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前段之擅離勤務所在地罪,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向公庫支付2萬元,可上訴。
2026/05/13 10:19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837730&utm_campaign=viewallnew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