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埕分局員警在清槍區操作不慎造成子彈誤擊發,所幸清槍桶確實發揮作用,分局對該員祭出記過重懲,並強化內部教育訓練。(警方提供)
高雄市警局鹽埕分局七賢路派出所傳出槍聲,原來是清槍誤擊虛驚一場,10日下午一名員警領用槍彈並進行出勤前的清槍作業時,疑因未落實標準操作程序,導致子彈誤擊發,現場傳出巨大聲響,所幸槍口當時有依規朝向清槍桶,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或財物損失;但針對誤擊事件,鹽埕分局高度重視,經內部調查,對該員核予記過一次,所長則因督導不周連帶申誡兩次處分。
據了解,該名員警於10日下午準備擔任16時至18時的巡邏勤務,在派出所內領取槍彈後,依規前往清槍區進行安全檢查,儘管派出所已設置標準清槍區與清槍桶,且員警操作時確實將槍口朝向桶內,但在執行過程中未嚴格遵守退彈及檢查相關程序,導致在扣引扳機時誤擊發子彈。
所幸清槍桶發揮防護功能,子彈擊入桶內未波及旁人,鹽埕分局隨即展開行政調查,認定該員雖在正確地點清槍,但在程序上存在過失,不僅影響駐地安全,更顯見平時操作訓練仍有不足;分局依據懲處標準,對誤擊發子彈的員警核予記過一次處分,而派出所所長身為第一線主管,未能有效督導屬員落實安全程序,連帶處分申誡兩次。
鹽埕分局強調,警察領繳械彈是具備高度風險性的勤務程序,不容許任何馬虎,為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分局將持續規畫並強化各外勤單位之教育訓練,督促所屬人員務必落實「員警出(退)勤領(繳)械彈暨安全清槍操作程序」,以確保用槍安全並維護警隊紀律。
2026/05/12 13:39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2002604-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