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吳姓女子住院生命垂危之際,親哥哥竟將她帳戶內近50萬元的存款幾乎「提領一空」。一審原本判無罪,但上訴台南高分院被改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5月。(本報資料照片)
雲林縣吳姓女子因心肌梗塞送進加護病房(ICU)搶救,生命垂危之際,親哥哥竟趁機持她的存摺與印鑑,將帳戶內近50萬元的存款幾乎「提領一空」,導致吳女出院後驚覺帳戶僅剩「三位數」。雲林地方法院原本判無罪,但上訴台南高分院後,合議庭認定,吳男在妹妹插管時騙得授權「保管」存摺、印章,實則意圖侵吞財產,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改判徒刑5月,並沒收不法所得。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與吳女為兄妹關係。民國112年7月初,吳女因病入住醫院加護病房,期間因病情嚴重接受插管治療。吳男竟趁隙取得妹妹藏在衣物中的存摺與印鑑,並於同年7月31日臨櫃提領48萬2000元現金。吳女出院後赫然發現積蓄遭盜,氣得對兄長提告。
一審時,吳男辯稱提款已獲妹妹授權,還指曾帶著存摺回加護病房詢問,當時妹妹雖然插管無法言語,但有坐起來點頭示意。吳男更主張,帳戶中的40萬元是老父給他的「結婚基金」,只是暫存在妹妹戶頭,其餘款項則是用來幫妹妹代繳車貸與生活費,甚至強調自己「很有義氣,會挺妹妹」。
雲林地院採信他的說法,並認為兄妹間確有互相扶助之實,且吳男事後也確實繳納了3個月車貸,判決無罪。
不過,檢方不服上訴後,台南高分院卻發現,吳女自始至終僅同意兄長「保管」存摺,並未授權對方清空帳戶;同時,吳男在領錢後,竟還向父親謊稱是用「自己老婆的錢」幫妹妹付醫藥費與車貸,顯然是為了掩飾挪用妹妹存款的事實。
合議庭強調,吳男明知妹妹出院後仍須面臨龐大的復健與生活壓力,卻將她的帳戶領到「僅剩三位數」,嚴重損害被害人的權益,犯後還飾詞狡卸、毫無悔意,且拒絕與妹妹調解,撤銷改判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2026/05/12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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