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北市精舍命案王薀判刑12年 死者家屬:判太輕

全案起於,北市警方於民國113年7月24日接獲精舍吳姓女住持報案,稱四維路精舍有女信徒倒臥其內;員警趕赴現場發現,女信徒全身瘀青失去生命跡象,經法醫解剖研判,女信徒因橫紋肌溶解症而身亡。

台北地檢署依傷害致死、強制、幫助傷害致死等罪嫌起訴王薀、藝人李威等13名被告。台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依傷害致死罪判王薀12年徒刑;藝人李威、李妻簡瑀家被依幫助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各判刑1年10月、1年8月,均緩刑5年。其餘被告判刑1年6月至10年不等。

根據北院判決,王薀為本案宗教團體唯一上師、老師,所有信徒、學生尊為神佛般,卻未以理性、合理、尊重方式解決同修間糾紛,竟糾集其他被告以強制、傷害方式進行研討,致生被害人死亡嚴重結果。

死者哥哥聽判後受訪表示,妹妹在道場付出金錢、時間最少20幾年,王薀真的太殘忍,妹妹這樣的付出,王薀沒有感恩,還把妹妹凌虐到往生。他認為,王薀刑度判得太輕,父母想起妹妹都每天以淚洗面,被告連來上香都沒有,只有李威夫婦有來。

死者家屬的委任律師表示,李威曾到事務所2次,第一次雙方並未達成和解,但李威充分表達誠意,也向被害人家屬致歉;第二次透過辯護人協助,雙方再進行會面,和解條件簽有保密條款。家屬感受到李威夫婦的誠意,對於量刑予以尊重。

死者家屬的委任律師說,今天的判決結果是13名被告均有罪,相信本案不會是最後一件,這個判決讓司法正義能夠照入密室的黑暗中,也間接警告潛在的犯罪不法份子,不要再利用信仰斂財,或對他人生命、身體造成傷害。量刑部分,會在收到判決書後和家屬充分討論,再做後續的主張和處理。

2026/05/12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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