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4歲童摳壞店家牆面畫公主!家長拒賠酸「我養金鋼狼?」法官打臉

4歲童摳壞店家牆面,家長拒賠酸「我養金鋼狼?」遭法官打臉。(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高雄兩名4歲的兒童,前(2024)年底隨父母至知名連鎖漢堡店用餐時,一時興起用指甲在店內牆面上塗鴉,分別摳出公主及聖誕樹圖樣,店家事後要求賠償粉刷費,遭家長在Google評論狂刷一星負評。案經高雄地院審理,判兩對家長應賠償6,300元修繕費,並撤下毀損商譽的網路評論。

判決書指出,兩名兒童2024年12月間,在該間漢堡店1樓外帶等候區的牆面上用指甲抓摳塗鴉,分別畫出公主及聖誕樹圖樣。店內副理發現有兩名孩童在牆邊停留許久,發現他們肆意創作的行為後趕緊上前制止,店家事後發現牆面嚴重刮損,且該處有特殊的圖像與文字設計,若不全面重新粉刷會產生明顯色差,因此支出6,300元請廠商處理,並要求家長支付。

兩對家長對此非常不滿,轉頭便將整件事發上Threads,質疑「4歲孩子兩分鐘內用指甲在牆上刮了一幅畫?神童?」、「我養的是金鋼狼還是殭屍?」並獲得不少網友支持。其中一名孩童的父親2025年2月也在該店的Google地圖評論給出一星評價,直批「對小孩不友善,一家會坑客人的店,奉勸要嚐鮮同系列的大大慎入,否則會後悔莫及……」。

家長法庭上辯稱,監視器畫面太短,無法證明是自家小孩畫的,稱4歲小孩沒有力氣能在牆面刮出痕跡,還拿出孩子平時在幼兒園的畫作,強調畫風與牆上的不符。父親則表示,留言中的「坑客」只是對店家在證據不明確時就要求賠償的觀感表達,並非誹謗。

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後發現,兩名小孩確實有碰觸牆面、畫圈圈及擦塗的動作,與店員證詞相符;雖然4歲小孩缺乏識別能力免於賠償,但法定代理人父母未盡監督之責,理應負擔賠償責任,判決兩對家長應連帶賠償6,300元,並把負評言論刪除。全案仍可上訴。

2026/05/11 11:26

轉載自中時新聞網: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60511001874-260402